昆明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將實行動態管理
- 時間: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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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訊(昆明日報 記者王琳)6月12日,昆明市商務局發布《昆明市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加快建立健全外貿綜合服務體系,積極培育和發展各類外貿經營主體,壯大對外貿易隊伍,擴大對外貿易規模。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是指接受國內外客戶委托,依法簽訂綜合服務合同(協議),依托綜合服務信息平臺,代為辦理包括報關、報檢、物流、退稅、結匯、信保、國際市場開拓、品牌推廣、國際體系認證等在內的綜合服務業務和協助辦理融資業務的企業。
申報昆明市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在昆明市內依法注冊、備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經營,獨立核算,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風險控制體系完善,履行社會責任;已建立線上外貿綜合服務信息平臺和外貿專業化服務團隊,為企業提供報關、報檢、物流、退稅、結匯、信保等綜合服務,能與進行委托的客戶依法合規簽訂委托合同或協議;在海關、稅務、外匯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行為,未被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失信企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且未被下調管理類別或信用等級;服務昆明本土企業30家以上,申請認定近一年內經核準業務量達3000萬美元以上,其中跨境電商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認定條件為服務昆明本土企業5家以上,申請認定近一年內經核準業務量達1000萬元以上。
昆明市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將實行動態管理,有關業務開展按照商務、海關、稅務、外匯管理等部門有關職責進行歸口管理。原則上每3年由商務會同海關、稅務、外匯管理等部門分別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通過的企業,保留原稱號;對考核不通過的企業,不再保留相應稱號且不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