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組織申報國家“千企百城”商標品牌價值提升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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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云南省商標協會: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千企百城”商標品牌價值提升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國知發運字〔2023〕13號)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從今年開始至2025年,分批組織開展“千企百城”商標品牌價值提升專項行動,為做好我省今年的申報推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內容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重點任務安排,分為以下3項內容:
(一)企業商標品牌價值提升專項行動;
(二)商標品牌優勢區域創建專項行動;
(三)商標品牌建設服務指導專項行動。
二、申報名額
(一)國家知識產權局分配我省推薦名額共60個。其中:企業商標品牌20個、區域商標品牌20個、商標品牌指導站20個。
(二)按照國家局分配名額以及我省工作實際,省局對各州市確定申報名額,各州、市局按照規定的名額進行申報,省局將擇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推薦。(分配名額見附件6)
三、申報條件
(一)企業商標品牌價值提升專項行動
1.申報主體:應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
2.申報商標:應為企業的主商標,注冊商品或服務類別與企業主營業務相符,權屬清晰穩定;
3.申報企業近三年無失信記錄。
(二)商標品牌優勢區域創建專項行動
1.申報主體:應為該區域品牌的商標注冊人或申請人;
2.申報商標:一般應為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所屬區域為市、區、縣;如果是普通商標的,要提供5家以上其他市場主體合法使用該商標的法律文書證明;注冊商品或服務類別應與該區域品牌產業領域相符,權屬清晰穩定;
3.申報范圍:重點支持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新型農業等區域品牌申報;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城市、縣域、園區內的區域品牌優先申報;
(三)商標品牌建設服務指導專項行動
由省商標協會負責指導各商標品牌指導站開展申報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
該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州、市局和省商標協會要進一步提高工作認識,加大宣傳,發動企業,認真組織開展遴選和申報工作,積極推進我省商標品牌建設,提升我省品牌影響力和品牌價值。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參加行動的企業、區域和優秀指導站將給予專項政策和資金支持,省局也將在開展相關工作當中給予支持。
(二)報送時間
請各州、市局和省商標協會于2023年4月25日將申報表(紙件1式2份)及推薦表(加蓋公章)報送省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