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財政票據年度檢驗方式的通知
- 時間: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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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財政票據
年度檢驗方式的通知
云財非稅〔2019〕34號
省級各有關部門,各州(市)財政局,鎮雄縣、宣威市、騰沖市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放管服”改革要求, 助推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建設,增強人民群眾和用票單位獲得感,提高財政票據監管效率,將事后監管轉變為事前、事中監管,根據財政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將《關于印發<云南省財政票據年度檢驗規定>的通知》(云財票﹝2005﹞3號)中規定的每年3至5月集中開展財政票據年度檢驗的方式調整為“驗舊領新”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用票量較小的單位
每年領用機開財政票據數量小于5000份(含5000份)或手工財政票據少于50本(含50本)的用票單位,以“驗舊領新”的方式開展年度審驗。
用票單位再次領用財政票據時,需攜帶上次領用的財政票據存根及其它領用財政票據所需的材料,到同級財政部門辦理“驗舊領新”手續,財政部門對已使用的財政票據審驗合格后發放新的財政票據。
(二)用票量較大的單位
每年領用機開財政票據數量大于5000份(不含5000份)或手工財政票據大于50本(不含50本)的用票單位,次年3月31日前,應對上年度領用財政票據的使用情況進行認真自查,做好財政票據的分類和順號整理工作,并將自查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隨機抽取用票單位開展專項檢查。
二、審驗內容
(一)收費依據
用票單位使用財政票據收費執行的文件依據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財政、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有無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現象。
(二)財政票據管理制度
用票單位是否建立財政票據管理制度,是否按照《云南省財政票據臺賬管理規定》設立財政票據管理臺賬,是否按照《云南省財政票據專管員登記備案管理辦法》對財政票據專管員進行登記備案。達到保存期限的財政票據是否按照《云南省財政票據核銷管理辦法》進行銷毀。
(三)財政票據使用情況
1.財政票據的實物庫存數、作廢數與財政票據登記簿記錄是否相符。
2.財政票據的使用記錄是否齊全,財政票據收費金額與所收資金是否一致。
3.填開財政票據內容是否完整、規范,收費印章是否齊全,有無涂改、挖補、撕毀等現象。
4.有無財政票據相互混用或串用的現象。
5.有無擅自印制財政票據或買賣、轉讓、轉借、非法代開財政票據的行為。
6.是否按有關規定保存財政票據及存根,有無擅自銷毀財政票據及存根的行為。
7.有無財政票據丟失的現象。發生丟失時,是否及時登報聲明作廢,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交財政部門備案。
8.有無其他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繳庫情況
各項非稅收入是否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是否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
三、執行時間
新調整的財政票據年度檢驗方式于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四、有關要求
(一)各用票單位應認真配合財政部門開展財政票據審驗工作,不能采取故意增減年度財政票據領用數量或周期等方式變更審驗方式。各級財政部門必須嚴格按審驗內容對各在用財政票據進行審核,審驗不合格的停止供應財政票據。
(二)各州(市)財政局可參照此通知執行或根據轄區內用票單位特點自行制訂財政票據年度檢驗方式。
云南省財政廳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