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救援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云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 時間: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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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號——《云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公布,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托本單位從業人員建立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小型企業或者微型企業等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可以與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救援命令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耗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單位主要負責人
是應急工作第一責任人
《辦法》包括總則、應急準備、應急救援、法律責任、附則5章32條。其中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規劃,依法保障相關經費,統籌應急資源,建立統一指揮、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涉及2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共同負責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信息共享和協調配合機制。
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責任主體,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科學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加大安全投入,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事故發生后依法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全面負責,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工作職責;其他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負責。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法律、法規和知識,提高全社會的事故預防和自救互救能力。
重點生產經營單位
應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準備準備方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區域的管理機構,還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依法向社會或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各級、各部門編制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規定時間報送相關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重點行業、領域單獨建立或者依托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托本單位從業人員建立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小型企業或者微型企業等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可以與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產業聚集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聯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將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情況,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協調聯動,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其中,縣級以上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區域的管理機構,應當至少每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年組織1次綜合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下列單位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配備應急值班人員:(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三)應急救援隊伍。規模較大、危險性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應當成立包括工藝、設備、安全等人員組成的應急處置技術組,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
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毀滅有關證據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1.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2.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3.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5.根據需要請求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規定上報并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采取應急措施,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事故救援。
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救援命令或者簽有應急救援協議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救援請求后,應當立即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救援命令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耗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涉及2個以上單位的,按照責任劃分承擔份額;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違反規定將給予處分
《辦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區域的管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急救援隊伍接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救援命令后不參加或者不立即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聞多一點
省應急廳12月15日通報,11月份,全省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57起、死亡63人,同比減少33起、27人,分別下降36.67%、30%,已連續48個月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今年1—11月,全省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837起、死亡921人、受傷326人,同比分別減少183起、141人、63人,下降17.94%、13.28%、16.2%。其中,較大事故20起、死亡75人,同比分別增加3起、8人,上升17.65%、11.94%;未接報重大及以上事故。
通報也指出,部分行業領域事故多發,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11月份,建筑施工領域共發生事故16起、死亡17人,同比增加4起、5人;金屬非金屬礦山共發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1人。此外,11月份發生22起工礦商貿事故,其中,高處墜落事故11起,占50%。暴露出部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汲取事故教訓不深刻,隱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細致,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到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特殊作業缺乏現場監護,“三違”現象屢禁不止等突出問題。
省應急廳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扎實推進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對查出的重大隱患閉環管理、一盯到底。進入冬季,部分地區迎來低溫冰凍、雨雪大霧等極端天氣,要切實加強與氣象等部門的協調聯動,進一步強化災情監測預報、風險分析研判和隱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冬季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都市時報 記者龐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