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省級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工業互聯網方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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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數字經濟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發〔2022〕27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大力推動數字經濟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辦發〔2022〕32號)要求,進一步加快工業互聯網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應用,推動我省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發展,現開展2023年省級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工業互聯網方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聚焦工業互聯網建設與應用,重點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工業互聯網應用示范兩個方向項目。
(一)工業互聯網平臺類項目
支持重點行業企業、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建設和應用工業互聯網公共服務平臺、工業互聯網行業應用平臺、區域特色工業互聯網平臺、技術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臺、生產服務型平臺,支撐設備聯網上云,開展數據資源匯聚,發布工業軟件及應用,整合并共享各類信息資源、制造資源和服務資源,為企業提供產業鏈配套、供應鏈協同等各類生產性服務。
(二)工業互聯網應用示范項目
支持重點制造業企業運用5G、物聯網、工業軟件、工業大數據、人工智能、標識解析等工業互聯網關鍵技術進行應用示范項目建設,提升采購、生產、倉儲、物流、銷售等環節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降低經營成本和能耗,促進安全生產,發展新模式新業態。
二、評選數量及支持標準
(一)全省擇優評選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總數不超過4個,對每個入選項目給予投資額20%,最高不超過250萬元的一次性財政資金補助。
(二)全省擇優評選工業互聯網應用示范項目總數不超過3個,對每個入選項目給予投資額1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一次性財政資金補助。
(三)補助資金僅用于支持項目建設,已獲得中央或省級財政資金補助的項目不再補助。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單位信用和財務狀況良好,正常經營,具有較好的技術研發與融合創新能力,不支持聯合體申報。
2.申報項目要求在云南省內建設,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我省產業發展規劃。申報主體可自行選擇不同扶持方向,但同一項目只能選擇一個扶持方向。
3.申報項目須完成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除特別說明外,項目須為在建項目,項目總投資(包含:網絡建設、軟硬件購買、系統開發、建設期內的云資源租賃,以及必要的數字化生產設備購置等)不得低于1000萬元,且申報時已完成項目投資額30%以上,項目建設期一般不超過二年。
4.申報材料中不能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內容。
5.已獲得中央或省級財政資金補助的項目不在申報支持范圍。
(二)申報材料
1.根據上述申報范圍,按照專項資金申報書(附件1)編寫項目情況;
2.資金申請報告(按附件2格式和要求編寫);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文件復印件(建設內容必須和申報項目一致);
5.省級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工業互聯網方向)績效目標表(附件3);
6.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設方案;
7.項目申報單位2022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及審計報告復印件;
8.2020年至今項目申報單位在當地的納稅證明及繳納社保證明;
9.項目當前投資情況證明材料(包括:合同、發票等);
10.其它與項目申報有關的材料;
11.申報材料按上述材料順序,用A4幅面紙張雙面打(復)印,一式一份裝訂成冊。
四、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
1.6月28日前,企業(單位)根據附件所列材料要求,向當地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申請材料。登錄陽光云財一網通(http://czt.yn.gov.cn/ygyc/)完成網絡申報,網絡申報材料必須與書面申報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進行網絡申報的項目不予支持。
2.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不直接受理中央駐滇企業和省屬企業申報,由企業按要求向所屬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申報。
(二)縣級初審
7月5日前,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完成申報項目書面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合規性審查,網絡審核和現場核查(按附件4格式要求),并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推薦上報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三)州市推薦
7月12日前,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完成轄區內申報項目材料審查、網絡審核及現場抽查(根據需要進行,按附件4格式要求填寫),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項目推薦匯總表(附件5)、項目申報材料各1份(含電子版)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信息化和信息產業處。
(四)項目評審
7月31日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開展項目專家評審、現場核查、征求意見等工作,擇優遴選項目,按程序決策后在“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推薦項目、投資計劃(建議)及項目績效目標表提交省發展改革委。
(五)結果公示
省發展改革委將推薦項目和投資計劃按程序決策后,將結果反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并通過“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六)資金撥付
擬補助項目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下達投資計劃并向省財政廳申請撥付資金,省財政廳依據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資金安排方案,將資金下達至有關州(市)財政部門,州(市)財政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兌付補助資金。
五、其他要求
(一)專項資金分配采用全過程網絡申報、網上公示,結果在“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長期公開。
(二)專項資金申報材料須一次性提供完畢,需要材料補正的,應在接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申報企業(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否則不予審查。
(三)按照誰申報推薦、誰負責的原則,各州市、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本地區所推薦的企業(單位)、項目負責,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提出明確的書面審核意見,不得推薦上報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單位)、項目。
(四)建立工業互聯網項目庫,對入庫項目實施動態管理,期間項目申報單位發生違法行為或網絡安全事故的,將取消該項目入庫資格。上一年度獲評的項目不再參與下一年度評選。
(五)對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申報單位取消申報資格,撤銷獲評項目資格,并向社會公布。在五年內不予受理類似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已享受的獎補資金,責令退回;觸犯法律法規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項目申報單位應在獲評項目建成后10個工作日內,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供經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項目審計報告。
(七)專項資金的撥付、監管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省級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云發改數字〔2022〕798號)和相關規定執行。
六、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信息化和信息產業處
徐益興 0871-63518311
電子郵件:xmsb@ynitd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