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對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商實行備案管理
- 時間: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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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訊(昆明日報 首席記者廖興陽)4月23日,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昆明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經營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對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商實行備案管理。
《通告》內容共七條,除要求充電運營企業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外,還明確了“四個不得”,分別為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互相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按照實際繳納供電部門的價格向用戶收取電費,不得對電費加收額外費用。各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可以向用戶收取充電服務費,相關收費標準應與電價標準分開公示,充分保障用戶知悉的權利。
《通告》明確,按照《云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商實行備案管理,申請備案的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商,需要滿足在省內具有必要的運營場地,具有10名以上電動汽車充電相關領域的專職技術人員,能夠在1年內建設并獨立運營管理總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的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時間不得少于3年,對充電、運營和充電服務價格數據進行不少于2年的采集和存儲,還要滿足《辦法》對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商的其他要求,不符合建設、運營標準的取消備案。
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通告》的目的一方面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另一方面也是對經營者合法權益進行保護。充電價格的變動,在實施前一周要進行價格公示,尤其是充電服務費,要讓消費者提前知曉。
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提醒經營企業,充電設施應在檢定有效期內用于經營,為避免超過有效期未檢定,應在檢定有效期將到期前30日左右重新預約檢定,以便計量技術機構及時安排現場檢定。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3月底,昆明市已累計建成充電站1900余座,公共充電樁26000余槍,換電站62座。據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統計,截至2023年9月,昆明市新能源汽車達13.89萬輛;2023年1—3季度,昆明市新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3.91萬輛,同比增長7.71%,占汽車新注冊登記量的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