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云南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2020年實施計劃的通知
- 時間: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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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水利局(水務)、農業農村局: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云政辦法〔2016〕81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20年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計劃任務分解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目標任務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發〔2020〕1號文件要求,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健全節水激勵機制,根據省農業農村廳測算并上報省政府批準同意,確定2020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計劃402萬畝(詳見附件),涉及全省16個州市。各地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按照不低于附件中明確的面積任務抓緊出臺年度改革實施計劃,并將計劃面積分解到具體市(縣)和灌區,落實到具體地塊,確保2020年度實施計劃按期按質完成。
二、改革內容
(一)加強農業用水管理。明確改革實施區域的農業灌溉水權,將農業水權分解到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水合作組織、農戶,并頒發水權證。以縣區行政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為基礎,按照適度從緊的原則,科學確定灌溉用水定額指標,并把指標逐級分解到用水主體,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
(二)完善供水計量設施。結合不同工程類型、灌溉方式,因地制宜確定農業灌溉供水計量方式。按照經濟實用、穩定可靠、便于維護的要求,合理確定計量單元,配套完善計量表、流量計、量水槽等多種計量設施,可以電折水,在確保有效計量基礎上,實現計量設施全覆蓋。
(三)落實工程管理和管護責任。鼓勵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專業化服務、社會資本投資主體參與等多種形式的終端用水管理模式。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管理”,落實管護責任,解決各地重建輕管的問題。
(四)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綜合考慮供水成本、水資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進行水價成本測算,明確水價形成機制。按照管理權限實施分級管理,公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農業終端水價由縣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管理,村集體自建、自管的可通過“一事一議”確定具體價格水平。
(五)落實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各地要結合農業產業發展要求,綜合考慮農戶灌溉用水承受水平,從引導農戶樹立節水意識和提升用水可持續性的角度出發,對現行的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進行修改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確保新建工程同步建機制。要充分利用好各項農田水利資金和項目,統籌考慮水價改革的要求,以項目建設帶動改革,以“增量”促“存量”,確保新賬不欠、舊賬漸清。
(二)要善于抓住時機和空間。充分利用設施節水、農藝節水、管理節水等措施騰出的空間,及時推進水價改革,合理調整農業用水價格,只有農業水價真正反映水資源的稀缺性,才能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農民節水才有動力,社會投資才有積極性,對于落實“節水優先”方針、保障國家水安全才有可能性。
(三)要加大宣傳和典型引領。堅持典型引領是推進改革的方法路徑,要善于從試點地區的改革實踐中總結經驗、探索機制,全力推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推進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形成示范效應,以點帶面,積小勝為大勝,促進改革穩步推進。
附件:2020年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計劃任務分解表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水利廳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