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最高獎補3000萬元
- 時間: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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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訊(昆明日報 記者楊敏)日前,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官網發布《關于申報2024年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磷石膏綜合利用方向)的通知》,該通知明確,2024年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磷石膏綜合利用方向)重點支持2個類別,分別為磷石膏無害化處理及綜合利用項目建設、磷石膏綜合利用產品推廣應用。
磷石膏綜合利用方向包含類別、支持重點以及申報條件,依據《磷石膏綜合利用方向申報指南》執行。其中,磷石膏無害化處理及綜合利用項目獎補資金分項目審核通過和項目驗收通過兩次撥付,磷石膏綜合利用產品推廣應用利用量類采取事后獎補方式進行撥付。
按照《磷石膏綜合利用方向申報指南》,磷石膏無害化處理及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支持2024年在建年無害化處理磷石膏和年綜合利用磷石膏能力達30萬噸(含)以上,且無害化項目建設總投資額(土地使用投資不計算在內)達300萬元(含)以上、綜合利用項目建設總投資額(土地使用投資不計算在內)達500萬元(含)以上的新、改、擴建項目。原則上,項目建設周期不超過2025年12月31日。項目獎補資金分兩次撥付,項目審核通過后撥付50%,項目驗收通過后撥付剩余50%,若項目驗收不能通過,則收回前期撥付的全部資金,對實際投資額減少的項目相應減少獎補金額。
磷石膏綜合利用產品推廣應用支持重點包括實施磷石膏廢棄礦坑生態修復利用、磷建筑石膏建材推廣、磷石膏路基材料應用“三個工程”的主體,以磷石膏為原料生產和應用相關產品的綜合利用主體。具體包括:利用磷石膏生產磷建筑石膏粉等,利用磷建筑石膏粉生產建材類系列產品,當年利用量達到5萬噸(含)以上。利用磷石膏制作水泥緩凝劑,當年利用量達到3萬噸(含)以上;在水泥生產中利用磷石膏或磷石膏水泥緩凝劑,當年利用量達到3萬噸(含)以上。采購使用磷石膏建材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單個項目利用量200噸以上。經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認定的利用磷石膏作為路基材料試點示范項目,且磷石膏利用量達到1萬噸(含)以上的,經相關省級部門按其運行機制進行核實和認定,獎補資金按照核定利用量予以獎補。經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認定的利用改性磷石膏材料進行礦坑類生態修復試點示范項目,且磷石膏利用量達到10萬噸(含)以上的。項目驗收通過后,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10%一次性撥付獎補資金,單個項目不超過3000萬元。
項目申報采取“網絡申報+書面申報”方式,原則上每個季度申報一次。專項資金分配使用全過程堅持網絡申報、網絡公示,結果在“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長期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