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云南省食鹽儲備承儲企業的通告
- 時間: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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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省食鹽儲備工作,根據《云南省食鹽儲備管理辦法》,現就申報云南省食鹽儲備承儲企業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食鹽儲備規模
食鹽儲備量為2.5萬噸,大小包裝比例為2:8。
二、承儲企業具備條件
(一)具有省級食鹽定點生產或定點批發許可證;
(二)在云南省各州、市承儲庫點倉儲條件達到《食鹽批發企業質量等級及技術要求》(GB/T18770)規定的A級或A級以上標準;
(三)在云南省食鹽大小包裝銷售量滿足儲備食鹽年輪換率90%以上要求;
(四)財務狀況良好,無違規經營記錄,未發生過食鹽安全和質量事故,在云南省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
三、儲備補助資金
按照經批準的預算,對承儲食鹽儲備發生的資金占用和管理費用采取事后補助方式給予補助。
四、申報要求
請達到承儲企業具備條件并有意承擔我省食鹽儲備工作的企業,于2023年9月27日前,按附件要求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省工業和信息廳,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 韋濤 吳丹
聯系電話:0871—63518087,63513255(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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