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揮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帶動作用 進一步做好促生產穩就業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20-03-27
- 來源:
- 瀏覽:35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農業農村廳(委、辦、局)、商務主管部門、文化和旅游廳(局):
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以下簡稱“示范園”)是推進鄉村產業振興、培育農村發展新動能的重要載體,是促進返鄉入鄉就業創業、帶動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平臺。為充分發揮首批示范園和第二批示范園創建單位帶動作用,加快園區項目建設,吸納更多農民工就地就近就業創業,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響,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加快推進示范園項目建設。各地要在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加快投資計劃下達和資金撥付到位,抓緊開展示范園道路、小型水利、垃圾污水處理、公共衛生、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動新上一批帶動就業能力強的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針對此次疫情暴露出的短板弱項,加快完善園內環保、防疫、應急保障等配套設施,持續提升示范園產業承載能力。指導示范園農業生產基地搶抓農時開展春耕春管,加快園區內的高標準農田和農田水利設施建設。
二、多措并舉吸納農民工入園就業創業。加強與示范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單位的溝通協商,組織安排本地無法外出的農民工參與項目建設。做好園區企業用工需求摸底調查,積極協調園區企業優先吸納本地無法外出的農民工就業。支持示范園設立保潔、保安、消殺等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本地無法外出的農民工就業。鼓勵示范園設立創業指導中心、開展創業輔導培訓,鼓勵園區企業發揮龍頭帶動作用,幫助有意愿的農民工創業。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通過多種方式為農民工入園就業提供交通便利。
三、主動作為幫助園區企業紓困解難。示范園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深入園區一線,實地了解園區企業生產經營面臨的難題,采取部門聯合現場辦理、研究協調解決、事后回訪督促等方式,幫助企業紓解困難。組織編制園區企業生產經營相關政策指南,協助受困企業了解和用好各項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園區企業納入復工復產重點企業名單,采取備案或告知承諾等方式,推動企業恢復生產經營。支持示范園推廣實行線上直播銷售、無接觸式服務、“不下車式”運輸等新方式,盡快恢復發展鄉村旅游、健康養生、文化體驗、訂單農業,拓展更大就業空間,吸引農民就近就地就業。將園區企業納入防護物資保障范圍,優先配備必要的防護物資,并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積極協助園區企業與金融機構溝通銜接,加快辦理貸款展期、優惠信貸等。協調組織法律專家為園區企業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詢服務,幫助應對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約、勞資關系等法律問題。
四、落細落地確保相關政策落實到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示范園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園區企業給予再貸款、貼息支持和農業信貸擔保費用減免政策。鼓勵地方政府設立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投資專項,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示范園加快發展。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示范園入駐企業數量和吸納農民工就業成效給予一定資金獎勵或社保繳費補助,對園區企業落實房租物業費減免、水電供暖費定額補貼等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園區企業優先安排支農支小等各項再貸款。協調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園區企業,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安排。對園區企業新增融資需求,建立綠色通道,做到應貸盡貸快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專項債券,用于示范園項目建設和園區內企業發展。
五、明確責任切實強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建立健全示范園建設部門協調機制,明確任務分工,落實部門責任,加強指導協調。要督促示范園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專班、明確責任人員,切實做好示范園建設、促生產穩投資和吸納農民工就業工作。將示范園積極主動加快恢復園區建設、吸納農民工就業情況與示范園創建認定工作掛鉤,并作為認定第二批示范園、確定第三批創建單位的重要評價指標。要加強經驗總結推廣,圍繞示范園建設發展和吸納農民工就業,遴選一批創新性強、適用面廣、示范性好的先進典型,通過召開現場會等方式總結推廣經驗做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