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三年持續深入探索,完善預算事前績效評估機制
- 時間: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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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十九大報告“全面實施績效管理”要求,昆明市積極創新預算績效管理方式,于2017年探索性的在全省首次組織開展了預算事前績效評估工作,在此工作基礎上,又分別在2018和2019年對事前績效評估進行了更深的探索研究,建立了完善的預算事前績效評估機制。
一、試點先行
2017年12月,昆明市在花錢源頭“截流”,在項目入庫前“把門”,試點對12個申報2018年度財政預算資金的民生項目進行了事前績效評估,涉及財政預算資金8760萬元,評估按照項目“有沒有必要做” 、“能不能做好”、 “能不能產生預算效果”、 “預算安排與項目成熟度是否匹配、與預期能實現的績效目標是否匹配”的原則進行,評估后建議安排資金7060萬元,審減資金1707萬元,資金審減率19.4%。此次探索改革了項目支出預算安排方法,建立了財政資金“能進能出”的決策機制,改變部分項目 “只增不減”的固化格局,確保財政資金向市委、市政府重點關注項目傾斜,優先保障項目準備充分、資金效益及社會效益明顯的項目。
二、逐步推開
2018年12月,在上一年工作基礎上將事前績效評估項目從12個增加到63個,評估覆蓋范圍從之前的民生類項目拓寬到了民生類、專項業務類、事業發展類和城市管理服務和建設類,評估預算單位從8個增加到了47個,涉及預算資金8.42億元。評估后建議安排資金7.26億元,審減資金1.16億元,資金審減率13.81%, 6個項目因績效不明確被取消財政支持。在實踐的基礎上,昆明市總結經驗,出臺管理辦法,搭建工作平臺,使得事前績效評估工作流程化、標準化、規范化,事前績效評估工作機制正式建立。
三、趨于完善
前兩年組織的預算事前評估僅僅停留在選擇少量重點項目以點帶面的開展,而且評估對象只為一般公共預算,距離中央和省市“全方位”、“全覆蓋”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2019年11月,昆明市在預算申報“一上”階段就引入事前績效評估,將對一般公共預算的事前評估拓展到了其他預算,將對新出臺重大政策、項目評估延伸到了對市本級所有項目進行全覆蓋的評估,充分發揮了事前績效評估的作用。至此,昆明市預算事前績效評估工作機制已趨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