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支持中小企業紓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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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支持中小企業紓困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支持中小企業紓困發展若干措施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21〕45號)精神,減輕企業負擔,激發企業活力,幫助渡過難關,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一、持續推進減稅降費
(一)全面貫徹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對免稅標準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提高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至100%;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二)對中小微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失業保險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政策。(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三)嚴格執行涉企收費清單制度,嚴格制定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持續推進“治理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檢查,加大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商會、水電氣暖等公用事業領域和進出口環節、涉企保證金等領域的收費監管和治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昆明海關)
二、緩解成本上漲壓力
(四)完善重點工業產品價格監測、大宗商品保供穩價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市場供需調節,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進一步清理規范涉企保證金,推廣以銀行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
(五)支持行業協會、產業鏈龍頭企業搭建行業性原材料供需對接平臺,優化原材料采供模式。支持產業聚集區、工業園區探索現代物流整體運營解決方案。創新服務降低物流成本,除大型客車、校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外,其他汽車實行無需辦理委托檢驗手續,跨省(區、市)異地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對使用ETC交費的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給予5%的通行費優惠。差異化實施鐵路運價優惠政策,“一企一策”定制運輸方案。支持集裝箱公鐵聯運,開展鐵路“門到門”運輸業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六)鼓勵各地結合本地經濟發展和疫情防控實際自行制定國有房屋租金減免政策,支持幫扶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符合條件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機關事務局、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財政資金紓困力度
(七)加大中小企業紓困支持力度,統籌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規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支持,通過項目補助方式,支持企業發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廳)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八)用足用好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推動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落地生效。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潛力,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加大“信易貸”、“銀稅互動”等信息共享機制推廣,深入推進民營小微企業首貸培育行動、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提升工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產品設計,探索發展金融咨詢、專題培訓等多樣化服務,支持中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研究相關支持政策。(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云南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九)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免除對小微企業的反擔保措施,創新落實促進就業和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優化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不良貸款依法依規進行代償。積極對接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探索建立云南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強化銀政企合作,建立重點企業、重點行業、重點項目融資需求“三張清單”推送制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五、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
(十)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制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辦法,強化預防拖欠責任機制,明確州、市主要負責同志主體責任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定期發布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清償率排序情況,對清償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州、市和主管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對2022年后新增拖欠嚴重、因處理企業投訴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啟動追責問責。將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納入全省民營經濟發展考核、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并作為各級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考查、任用的參考內容。依法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情況實施審計監督。建立督查制度,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責任單位:省減負辦各成員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助力市場開拓
(十一)積極組織我省中小企業參與中博會、進博會、南博會、APEC技展會及海外展會,參與“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開展中小企業“電商平臺助力”專項行動,幫助企業拓寬線上營銷渠道。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進一步激發中小企業活力和發展動力。(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
七、強化生產要素保障
(十二)國土空間規劃統籌考慮中小企業用地需求,重點保障納入國家和省級項目清單的中小微企業用地。推行產業用地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方式供應。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實施小微企業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告知承諾制。探索實施新增工業項目“標準地”供應。(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十三)制定中小企業用電、用氣保障預案,進一步完善保障協調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向國家爭取對邊境縣、市商業用電給予階段性優惠的政策支持。對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開展“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的“三零”服務,加快售電側改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八、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十四)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施梯度分類培育,根據企業發展指標評定情況,通過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擇優給予一定獎補。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層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配備服務專員,定制專屬服務包,提供個性化服務產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十五)建立稅務、金融、銀保監、證監等部門直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機制,“一企一策”提供“點對點”精細服務。建立“專精特新”企業名單推送共享機制,鼓勵銀行量身定制金融服務方案,打造專屬信貸產品;鼓勵保險機構提供信用保險服務,落實中央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在云南省區域性股權市場探索設立“專精特新”專版。(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云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九、建設惠企政策一體化平臺
(十六)建立全省統一的惠企政策申報系統,明確“政策歸口、一鍵入口”目標,按照“誰制定、誰梳理、誰解釋、誰更新”要求,形成省、州市、縣三級協同體系,試點先行、分層推進,全面歸集政府部門惠企政策,逐步實現惠企政策“一口發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詢”服務。強化責任落實,嚴格督促檢查,適時總結責任單位工作推進情況,對配合執行不力的,提請省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或啟動問責。(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強化政策落實
(十七)緊密跟蹤國家新出臺涉企政策,及時更新落實措施,完善惠企政策清單公示公告制度,暢通政策咨詢渠道,確保《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云南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等法規執行到位。(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八)持續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云南試點),實施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與通報,暢通市場主體對各類市場準入問題的反饋渠道,營造更加公平暢通的市場準入環境。探索建立政策落實第三方評估制度,組織政策執行專項審計,系統評價各州、市人民政府服務中小企業的能力水平和實際效果,強化州、市民營經濟發展考核,壓實各州、市支持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主體責任。持續開展年度民營企業評議政府職能部門工作,強化評議結果運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商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