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加快人才集聚推動產業發展十條措施
- 時間: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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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昆明信息港
為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圍繞昆明市“8+N”重點產業鏈布局人才鏈,強化產業鏈高端核心人才引進和培育,引導廣大人才服務和支撐昆明市現代產業發展,實現人才開發與產業發展深度對接、融合聚變,推動產業鏈延鏈補鏈強鏈,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支持重點產業人才(團隊)項目
圍繞重點產業發展開展“春城計劃”高層次人才培養工作,對春城科技領軍人才最高給予1000萬元培養經費,春城產業技術領軍人才給予100萬元培養經費,春城首席技師和春城青年拔尖人才分別給予50萬元培養經費。對重點產業鏈企業中解決國家“卡脖子工程”關鍵核心技術的領軍人才(團隊),經評審后按“一事一議”原則給予不少于5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昆明市入圍“彩云博士后計劃”的博士后科研流動(工作)站招收符合重點產業需求的博士后,給予每名15萬元配套經費支持;對國家級博士后創新創業項目,給予最高20萬元配套經費支持。
二、加大產業緊缺急需人才引進力度
聚焦重點產業鏈和“鏈主”企業發展需求,定期發布《昆明市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在招商引資方案中同步配套招才引智方案。對引進的重點產業鏈創新創業團隊,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3000萬元項目經費支持;對引進的春城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給予每人一次性工作生活補貼100萬元和最高500萬元項目經費支持;對引進的高端外國專家、春城產業人才、春城青年人才符合條件的給予每人一次性工作生活補貼50萬元和最高100萬元項目經費支持。對重點產業鏈企業引進省外在職院士的,最高給予200萬元經費補助。采用項目引進、短期特聘、共建平臺等方式柔性引進產業高層次人才,對促進重點產業發展取得顯著成效的柔性引進人才(團隊),給予全職引進人才(團隊)同等政策支持;對成功認定為“春城產業導師”的產業人才按企業付出智力勞務報酬的20%—30%(最高不超過20萬元)給予用人單位引才專項補貼。對引進高層次產業人才到昆明市(含滇中新區、磨憨—磨丁合作區,下同)工作的中介機構(個人),每全職引進1人(團隊)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每柔性引進1人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引進的人才負責的項目在昆明市被國家、省予以立項支持的,一次性給予最高15萬元獎勵。
三、“訂單式”培養產業技術(能)人才
加強產學研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與園區、企業聯合辦學,自主培養產業創新人才。對在昆高等院校面向昆明市重點產業鏈企業開設的訂單班,納入全國統一招生計劃且招生人數在50人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資金扶持。采取“職業(技工)院校+重點產業鏈企業”方式,聯合建設職業教育基地、產學研實訓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對認定的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給予每家200萬元補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提高至工資薪金總額的8%,用于一線職工教育和培訓的部分不低于60%。每年培養不少于1000名高技能人才,對于取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產業一線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給予4000—6000元培訓補貼。強化競賽獲獎選手激勵引領,對參加各級技能競賽后在昆明市服務滿2年的技能人才給予獎勵,獲世界技能大賽金、銀、銅牌和優勝獎的,分別給予每人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8萬元、3萬元;獲全國職業技能大賽金、銀、銅牌和優勝獎的,分別給予每人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3萬元、1萬元;獲全省綜合性職業技能大賽金、銀、銅牌的,分別給予每人一次性獎勵1萬元、5000元、3000元。圍繞重點產業鏈的專業,每年投入不少于200萬元舉辦不少于20場職業技能大賽。重點產業鏈單位獲批舉辦新時代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高級研修班的,給予5萬元配套經費支持。推行專業技術人才“師帶徒”制度,對設立的專業技術工作室每個給予20萬元補助。
四、集聚產業青年后備人才
實施“高校畢業生來昆留昆計劃”。對畢業后1年內首次落戶昆明(含集體戶)的大中專畢業生,給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來昆留昆就業創業的,按規定分別給予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補貼;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的,按規定給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業補貼。對在昆創業或按規定在昆工作2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在昆首次購買商品房且無自有住房的,按規定分別給予每人8萬元、5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對招用省外高校應屆畢業生的,按規定每招錄1名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別一次性給予用人企業(單位)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的崗位開發補貼。對服務成效顯著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校園工作站,每年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經費補助。實施“春城大學生創業行動”,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者給予最高20萬元(合伙企業最高1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并按規定給予貼息;對優秀大學生創業項目和小微企業給予3萬—6萬元的一次性無償資金資助。對在昆明市通過租賃方式獲得經營場地,持續經營1年以上的大學生(團隊)經營實體,按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每年不超過1萬元的場租補貼。
五、激發企業用才活力
鼓勵企業設立創新崗、產業顧問、首席專家、首席工程師、特級技師等崗位,吸引教學科研人員到重點產業鏈企業兼職,允許按規定領取薪酬、津貼、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中央、省屬國企駐昆區域總部所屬各類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申報市級人才計劃。國有企業引進高層次產業人才的薪酬,在工資總額中單列,引才投入視同當年利潤納入考核。對建立國家級、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的一次性工作經費補助。
六、創新人才評價模式
在“春城計劃”高層次科技人才培養專項工作中開展人才評價機制改革試點,按照“誰用人、誰評價”的原則,以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和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依托單位為試點,自主開展人才評價。下放產業人才職稱評審權,具備條件的產業技術研究機構和企業,經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后可自主開展高級、中級職稱評審,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單獨評定高級職稱、高級職業技能等級,業績突出的企業一線職工可按規定由用人單位直接認定為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健全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機制,鼓勵企業探索建立內部技能崗位等級與管理、技術崗位序列相互比照,專業技術崗位、經營管理崗位、技能崗位互相銜接機制。
七、打造產業人才創新創業平臺
全力推動全市產業創新平臺發展,探索“科技飛地”、“離岸合作”模式,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優質創新主體在域外設立研發中心,研發成果歸屬本地創新主體并在昆轉化,可享受昆明市新型研發機構等相關配套政策。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和省級、市級的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制造業創新中心(創新團隊)、工業企業質量標桿、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40萬元、20萬元獎補。對新認定為國家和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項目),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補。支持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設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對設立的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分別給予180萬元、90萬元支持經費。
八、完善產業人才激勵政策
在人才類項目中推行經費包干制試點,項目經費實行定額資助,項目負責人在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經費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項目經費使用。鼓勵各類創新平臺采取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股權期權等形式,對高層次產業人才予以激勵。企業新引進的年薪(稅前)100萬元及以上并簽訂5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企業高管、技術核心人才,按其對市、縣兩級經濟貢獻的100%予以獎勵,獎勵期5年。
九、加強產業人才對外交流合作
鼓勵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建設國際(對外)科技合作基地,對綜合考核結果合格的國際(對外)科技研發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國際科技企業孵化器)、國際對外科技合作示范企業給予100萬元經費支持;對綜合考核結果合格的引進企業(知名高校院所)研發中心給予200萬元經費支持。成功創建“中國昆明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國際人力資源市場)”的,由市級財政給予500萬元園區建設補助。成功創建省部共建留學生創業園的,一次性補助50萬元。
十、優化產業人才支持保障服務環境
建設“春城計劃”高層次人才服務平臺,配備人才服務專員,為符合條件的人才辦理綠色通道服務證。持證的高層次人才在昆明市內機場、高鐵站出行(到達),享受綠色通道服務;鼓勵各縣區建設人才公寓,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引進高層次人才隨遷的配偶、子女,符合市屬事業單位入職條件的,可按考核直聘規定辦理;高層次人才子女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按照《云南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服務辦法》予以安排;開設就醫綠色通道,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在定點醫院享受優先就診、體檢、健康咨詢等服務;放開人才落戶條件,戶口不遷、關系不轉的柔性引進人才,可同等享受人才服務。完善產業人才榮譽體系,對入選人才計劃或獲得人才榮譽稱號的產業人才在項目申報、評先推優、培訓研修、休假療養等方面予以傾斜。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組織部)牽頭,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制定完善配套實施細則并抓好貫徹落實,同步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