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生態綜合補償試點縣名單的通知
- 時間: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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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振興〔2020〕209號
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甘肅省、青海省發展改革委:
你們上報的生態綜合補償試點縣名單的報告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們上報的生態綜合補償試點縣名單。現將確認后的生態綜合補償試點縣名單印發你們,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生態綜合補償試點方案>的通知》(發改振興〔2019〕1793號)要求,扎實做好試點組織工作。充分認識開展生態綜合補償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督促指導,做好組織協調,確保試點工作穩妥有序推進。組織試點縣做好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在本通知印發的3個月內將實施方案報我委。及時協調有關部門解決試點中的突出問題,定期向我委報送試點情況,確保試點工作質量和效果。
附件:生態綜合補償試點縣名單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2月12日
附件:生態綜合補償試點縣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