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申報 2023年省級工程研究中心 (第十六批)的通知
- 時間: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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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發展改革委:
為推動科技創新賦能實體經濟、催生跨越發展新動能,依據《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云發改高技規〔2020〕2號),省發展改革委現組織開展2023年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第十六批)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省級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規劃布局和建設,進一步完善由國家級、國家地方聯合、省級三個層次工程中心構成的協同創新體系,補齊產業創新鏈條短板,進一步提升我省相關重點領域工程化技術研發和驗證能力,促進成果產業化,為解決我省新興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提供技術和智力支持;通過工程中心的技術輻射、帶動作用,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合作,培養相關領域本土高水平技術人才,進一步提升我省創新發展能力,促進相關產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為我省跨越式發展注入綠色高質量發展新動能。
二、申報領域和重點
(一)提升先進制造業相關領域創新能力
圍繞大力發展資源經濟,促進資源高效利用,支持綠色低碳等前沿技術研發和應用推廣。加強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支撐推進“減油增化”。著力發展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加快鋼鐵、有色、化工等行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圍繞制造業全產業鏈發展和服務重大工程實施,支撐開展產品分析檢測與標準制定、數據資源整合應用、產業化關鍵技術集成創新,提高相關產業整體技術與裝備水平。
(二)提升生物產業相關領域創新能力
重點發展中藥民族藥、生物技術、生物化工等領域,支持中藥材規范化種植加工和中藥飲片發展,支持生物資源開發與利用,推動生物醫藥和大健康產業集群建設。著力提升生物育種、生物農藥、生物肥料、生物飼料、生物獸藥、生物食品、花卉等領域整體技術與裝備水平。
三、申報條件
本次申報工程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云南省產業相關發展規劃總體布局,能為解決云南省相關重點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提供技術支撐。
(二)必須符合本通知“申報領域和重點”2個申報方向之一,且相同行業細分領域和方向上無已認定或命名的省級工程中心。
(三)申報單位在云南省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行業(重點領域)內具較強影響力的龍頭企業或科研機構、高等院校。
(四)具有先進的研發設施條件和相應的技術創新團隊,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擁有一批能夠帶動產業發展或行業進步的高水平研發成果和技術儲備。
(五)具體研發基礎條件應達到:1.專職從事科技創新人數不少于30人;2.相關研發設備原值不少于3000萬元,相關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3.主持或承擔過省級以上科研計劃/項目或行業標準制定。
四、工作安排
(一)申報安排
1.請各申報單位按照《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云發改高技規〔2020〕2號)有關規定,圍繞申報領域和重點,結合現有技術基礎和裝備條件,認真研究提出申報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方向、任務、目標、組織及運行模式,組織編寫工程中心申請報告和申請表(詳見附件),按照屬地原則報州(市)發展改革委審核匯總。同一領域每個申報單位原則上只申報1家工程中心。
2.請各(州)市發展改革委嚴格按照《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和本申報通知要求審核各申報單位材料,于2023年8月8日前正式行文推薦符合條件的工程中心,上報文件應包含匯總的申請表。
3.經屬地州(市)發展改革委審核同意后,按照真實性承諾函、申請表、申請報告、附件的順序將申報材料裝訂成1冊(申報材料封面加蓋單位公章,一式2份紙質版及1份光盤拷貝電子版,)于2023年8月9—10日報送至省發展改革委(東風東路84號)801室。省發展改革委將對照各(州)市發展改革委正式行文報來的匯總申請表收材料,請各申報單位嚴格按照申報時間提交材料,未經屬地州(市)發展改革委審核同意或逾期將不予受理。
(二)評審安排
收齊申報材料后,省發展改革委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組織專家按程序開展評審工作,按照《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對達到命名條件并通過公示的,正式命名為省級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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