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地理標志運用促進工程項目的通知
- 時間: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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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行業、企業:
地理標志是促進區域特色經濟發展的有效載體,是推進鄉村振興的有力支撐。為進一步“用活一枚地標、帶動一個產業、造福一方百姓”,充分發揮我省地理標志在區域品牌提升、帶動經濟發展和農戶就業的作用,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云南省地理標志運用促進工程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項目要求
1.地理標志主要指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2.項目應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布局,具備較好資源優勢,具有一定的產業基礎和集群效益;屬于我省區域重點產業或重點發展領域;列入國家重點聯系地理標志名錄。
3.項目實施方案合理可行,措施明確有效,對企業發展有切實推動作用;考核指標具體、可量化。
4.申報材料完全完備,應說明地理標志產品的標準規范、質量控制、渠道構建、品牌打造等方面的現狀和進一步提升的目標和措施。
(二)項目申報單位要求
1.項目原則上由該行業龍頭企業與所在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申報。視項目實際需要,鼓勵開展產學研合作。
2.申報企業應為云南省行政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經被核準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并以生產該地理標志產品為主營業務的企業。
3.申報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良好,上一年度盈利且銷售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有健全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有實施項目所必備的生產、技術、資金和人才條件。近兩年內未發生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無不良信用記錄。
4.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相關機構等應當具備相關技術能力和人才隊伍,具有較為豐富的地理標志工作經驗和深入研究。
(三)申報原則
項目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申報單位向所在州市局申報。經州市局審核合格后向省市場監管局推薦。
二、申報流程
(一)企業提交申請材料
1.云南省地理標志運用促進工程項目申報書;
2.地理標志運用促進項目實施方案;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上一年度財務報表;
4.企業獲核準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文件;
5.行業管理部門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持有人相關管理制度;
6.科研院所、行業組織出具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等相關證件材料;
7.其他證明材料;
將以上申報材料(紙質1式3份),報送州(市)市場監管局。
(二)審查推薦
州(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特別是企業的產地范圍、生產條件、經營狀況、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相關違法行為等進行認真審核把關。審核合格的在申報書上簽字蓋章,并注明州(市)市場監管局對項目進行指導監督的措施(可加頁),填寫《推薦企業匯總表》,一并報送省市場監管局。
三、申報時間
2023年地理標志運用促進項目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進行,受理截止時間:2023年6月20日。
四、有關要求
(一)各州(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組織推薦工作,要聯合行業管理部門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持有人制定項目指導監督制度,加強指導服務,切實提高申報質量。
(二)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主體責任,若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馬剛善 姜華
聯系電話:0871—64566821、64566824
材料報送地址:昆明市日新東路376號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
郵編:65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