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云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細則》
- 時間: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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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云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指導編制和分解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好用好工程建設投資,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及時發揮投資效益。根據《政府投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2號)、《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45 號)和《中央預算內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投資規﹝2019﹞1035號)有關規定,近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云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管理細則》)
《管理細則》共八章,21條,對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支持范圍、申報條件和程序、安排原則、補助標準、項目調整、項目監管進行了細化。
《管理細則》明確,專項采用投資補助方式安排到具體項目。專項支持范圍包括:小區內的道路、供排水、供電、供氣、供暖、綠化、照明、圍墻、垃圾收儲等基礎設施,小區的養老扶幼、無障礙、便民等公共設施;與小區直接相關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排水、供氣、供熱、停車庫(場)等城鎮基礎設施項目。
《管理細則》明確,申報項目必須符合當地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棚戶區改造和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納入我省年度目標任務的配套設施項目。項目符合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定,經合法審批,相關文件齊備、有效,并通過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申報,同級相關部門通過全省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受理、辦理。
《管理細則》明確,各縣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本級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根據當地住房保障改造規劃建設的實際情況,指導項目業主做好項目儲備工作。各州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本級城鄉建設部門,結合當地財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資能力和本地區建設需求,審核梳理上報年度投資計劃項目。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結合各州市上報的需求情況,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對申報專項投資的項目進行審核。完成審核后將年度投資計劃需求上報國家。
《管理細則》明確,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安排保障房小區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積極安排為保障房小區服務的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統籌安排與保障房小區直接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優先考慮因配套基礎設施短板影響保障房交付使用和分配使用的項目。優先安排當年住房竣工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本年度創建“美麗縣城”的縣區項目。 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標準,視國家安排的年度資金情況結合云南省年度計劃任務數確定,原則上不超過核定的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安投資的60%。
《管理細則》明確,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后超過1年未開工、中央資金超過1年未支付完成和其他原因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各州(市)發改、住建部門提出投資項目調整方案聯合上報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由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進行投資計劃撤銷、補助資金調整用于其他項目。
《管理細則》明確,本專項實行定期調度制度,州市級發展改革部門于每月5日前將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開工情況、投資完成與支付情況、工程形象進度等數據通過重大建設項目庫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適時組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執行情況檢查,對投資計劃分解落實、投資計劃執行和資金撥付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督促各州市對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執行計劃存在較大問題、整改不到位的項目進行通報或下發督辦通知,對被通報或下發督辦通知項目所在州縣(區)今后年度本專項資金安排予以限制。
《管理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