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務廳關于開展2024年電商市場主體載體培育扶持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24-07-11
- 來源:云南省商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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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商務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電子商務工作會議、全省商務工作會議精神和《數字商務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云南省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等有關政策文件,推動我省電子商務實現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省商務廳將實施2024年電商市場主體載體培育扶持資金項目,現就申報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和標準
2024年電商市場主體載體培育扶持資金項目包含以下八個子項目。其中,前7個評選項目有關數據統計時間范圍為2024年1—6月。
(一)評選全省網絡零售龍頭企業
1.支持方向:支持電商企業做大做強,擴大云品電商銷售份額,發揮龍頭帶動作用。
2.評選數量:擬在全省范圍評選10家網絡零售龍頭企業(2024年1—6月企業網絡零售額同比增速需為正增長)。
3.支持標準:每家網絡零售龍頭企業給予40萬元資金支持。
(二)培育扶持限額以上電商企業
1.支持方向:鼓勵網絡零售企業升規納統,提升運營能力,擴大網絡銷售規模。
2.支持對象:對2024年以來新納統(含2023年11—12月入庫,2024年開始上報數據),且2024年上半年網絡零售額達500萬元(含)以上的限額以上網絡零售企業分檔次給予一次性獎勵。
3.支持標準:2024年上半年,500萬元≦網零規模<1000萬元的企業,每家支持5萬元;1000萬元≦網零規模<2000萬元的企業,每家支持10萬元;2000萬元≦網零規模<3000萬元的企業,每家支持15萬元;3000萬元≦網零規模<4000萬元的企業,每家支持20萬元;4000萬元≦網零規模<5000萬元的企業,每家支持25萬元;網零規模≧5000萬元的企業,每家支持30萬元。
(三)評選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
1.支持方向:支持企業提升電商運營能力,開展電商人才培養,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2.評選數量:擬在全省范圍評選5家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
3.支持標準:對新確認的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每家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形成案例在全省宣傳推廣,并向商務部推薦參評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
(四)評選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
1.支持方向:支持基地(園區)開展企業孵化、電商人才培養等,推動電商集聚發展。
2.評選數量:擬在全省范圍評選3家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
3.支持標準:對新確認的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每家給予30萬元資金支持,形成案例在全省宣傳推廣,并向商務部推薦參評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
(五)評選縣級“領跑”電商公共服務中心
1.支持方向:支持縣級“領跑”電商公共服務中心持續拓展服務功能,提升電商市場化運營能力,構建縣域電商產業鏈。
2.評選數量:擬在全省范圍評選5個市場化運營良好的縣級電商公共服務中心。
3.支持標準:評選出的縣級電商公共服務中心每個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
(六)評選縣域“村播學院”
1.支持方向:支持縣域“村播學院”加強農村電商人才培養和孵化。
2.評選數量:擬在全省范圍評選5個縣域“村播學院”。
3.支持標準:評選出的縣域“村播學院”運營企業每個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
(七)支持省內電商平臺發展
1.支持方向:支持省內平臺企業壯大入駐企業規模和網絡零售額,提升運營水平,擴大影響力。
2.評選數量:擬評選3家云品綜合類或特色產業垂類電商平臺。
3.支持標準:對評選出的市場化運營好、產業帶動力強的本土電商平臺,給予每家30萬元資金支持。
(八)支持一批云品電商分揀集散中心項目
1.支持方向:支持產后商品化處理設施建設、農產品上行流通設施建設等。
2.支持內容:支持電商企業、商貿流通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合作社、邊民互市落地加工企業等市場主體,發展“電商+產地倉+寄遞物流”,開展包括集貨、加工、包裝、分揀等產后商品化處理設施建設。
3.支持標準:對企業在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30日投入資金建設,已投入使用,且投資金額不低于50萬元的項目,根據項目帶動效益進行遴選,按期間新增有效投資最高不超過30%比例進行獎補(有效投資額不包括土地、辦公樓、宿舍、辦公、招待、租金等間接開支),最高獎補不超過100萬元。獎補比例將根據項目申報情況進行調整。
二、申報主體條件
(一)在云南省內依法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或應用電子商務的單位和企業。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申報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國(云南)”網站上查詢到黑名單記錄。
(三)同一企業可在前7個評選類型方向中選擇不超過2個方向進行申報。資金支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原則進行支持。前7個項目與第8個項目可同時申報,同時享受資金支持。
三、項目申報及評審
(一)申報時限
所有項目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申報,逾期未提交材料和完成申報的,一概不予受理。
(二)申報流程
本次項目申報,由各州市、縣級商務部門組織企業、基地、平臺申報(可獨立下發申報通知)。
1.采取“網絡申報+書面申報”方式,符合申報條件的相關企業,登錄“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進行注冊、申報。同時,按屬地原則提交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報送至所在縣(區、市)商務部門。申報主體應如實、準確、全面提供相關材料,所有網上錄入的申報內容、材料必須與紙質申報材料一致。
2.縣(區、市)商務部門審核后,填寫審核意見(附件3-1),擇優推薦至州、市商務局。
3.各州市商務局審核本地區所轄縣(區、市)商務部門推薦項目,填寫審核意見(附件3-1),并將正式推薦文件、項目匯總表(附件1)及項目申報資料(一式三份)統一報省商務廳數字商務和信息化處。
(三)項目評審
省商務廳將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審核,組織專家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確定初步名單。并征求省級稅務、市場監管、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對納稅、經營異常、違法失信、失信懲戒等意見建議,確定擬支持企業名單,按程序報批后,在“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公示公開。對近三年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不予支持。對申報材料不齊、無效或篡改,以及有套取騙取政策資金行為的企業,不予支持。
四、申報材料
(一)提交縣級商務部門的材料
1.紙質材料:申報材料按統一封面格式(附件2)和規定的目錄次序(附件3),用A4紙打印成冊(內容各部分請用紅紙頁隔開),加蓋騎縫章。申報材料要有目錄頁,非空白頁需連續編寫頁碼。材料為復印件的,申報企業應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各縣級商務部門對照原件進行審核比對。
2.電子版材料:申報企業將申報材料最終版另存為PDF版本后刻錄成光盤,和紙質材料一起報送縣級商務部門。紙質材料和PDF文檔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二)申報材料內容
所有申報企業均需提供基礎材料,并根據所申報項目類型提供個性材料(附件3)。
五、有關要求
(一)請各級商務部門做好政策宣傳及指導,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及時了解相關政策規定,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
(二)申報企業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已申報中央或省級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本專項資金。各州市商務部門要登錄“信用中國(云南)”網站排查申報企業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報企業是否重復申報,加強申報項目實地查驗工作,對本年度發生重大以上事故的申報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三)資金實行支持內容負面清單機制,獎補資金不得用于土地、辦公樓、宿舍、辦公、招待、租金等間接開支,不得用于征地拆遷,不得用于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以及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
各州市項目申報聯系人:
昆明市 楊雯潔 0871-65955440;曲靖市 代情楠 0874-8969291
玉溪市 劉啟良 0877-2014290; 保山市 聶芷舒 0875-3039295
昭通市 馬春梅 0870-2227197; 麗江市 高 浩 0888-5122020
普洱市 楊 丹 0879-2120150; 臨滄市 代華蕊 0883-2162369
楚雄州 楊嬌嬌 0878-3112995; 紅河州 吳梓玲 0873-3732259
文山州 王曉婷 0876-2123242; 版納州 白 玲 0691-2134049
大理州 馬兆蓉 0872-2319622; 德宏州 楊永明 0692-2217551
怒江州 李 泉 0886-3888502; 迪慶州 楊文瑞 0887-8297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