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調整醫療保險待遇
- 時間: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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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日起,昆明市調整醫療保險同城同待政策。昆明市轄區內一直存在云南省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及昆明市基本醫療保險兩個醫療保險的統籌區,盡管在醫療保險政策方針上基本一致,但在一些具體的政策待遇上依然存在著差異,為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提高昆明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消除同城醫療保障差異,對標省直基本醫療保障待遇政策。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調整昆明市醫療保險待遇有關事項的通知》(昆政辦〔2019〕102號)對昆明市醫療保險待遇調整:
第一,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住院起付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調整為88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調整為550元,一級及其以下定點醫療機構調整為400元。
第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統籌基金和重特病醫療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6萬元,重特病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35萬元,合計最高支付限額41萬元。
第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慢性病待遇:起付標準為300元,符合門診用藥范圍的藥品費,統籌基金報銷80%,個人自付20%,單一病種統籌基金年度報銷限額為2,000元,每增加一個病種,報銷增加1,000元,統籌基金每年最高報銷限額為5,000元。
第四,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門診特殊病待遇”:按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待遇標準執行,每年支付一次起付標準,“門診特殊病”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與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計算。
醫療保險的待遇調整將直接惠及全市560余萬參保人,經測算,醫?;痤A計每年多支出8,600萬元,待遇調整進一步減輕了全市人民群眾看病就醫的個人負擔,是市委、市政府踐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體教育活動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