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將構建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
- 時間: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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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昆明信息港
日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制定印發《云南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明確,將通過云南省優質中小企業的評價和認定、動態管理、培育扶持等工作,培育一批在細分行業內技術實力強、產品質量好、市場份額高、品牌影響大、發展前景廣的中小企業,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助力實現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
取消認定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實施細則》提出,云南省優質中小企業評價和認定工作堅持政策引領、企業自愿、培育促進、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照“誰推薦、誰把關,誰審核、誰管理”的方式統籌開展、有序推進,目標是支持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依據工信部發布的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組織開展優質中小企業評價、認定和推薦工作,并結合全省產業狀況和中小企業發展實際,設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地方特色指標,作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評價指標的組成部分。其中,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原則上每年第二季度開展。
《實施細則》明確,中小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機制。經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均為3年,每次到期后,經企業自評、實地抽查并推薦、審核通過后,有效期延長3年。
按照規定,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應在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工信部建設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如發生更名、合并、重組、跨省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的3個月內登錄培育平臺,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經核實,對不再符合認定標準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取消認定,對未在3個月內報告重大變化情況的,取消復核資格,或直接取消認定。如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且至少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不斷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實施細則》明確,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針對本地區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類型中小企業的特點和需求,建立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制定分層分類的專項扶持政策,加大服務力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不斷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激發涌現一大批專精特新企業。
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充分發揮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作用,統籌協調財稅、金融、技術、產業、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加強部門協同、上下聯動,提高政策精準性和有效性。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著力構建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公益性服務協同促進的服務體系,通過搭建創新成果對接、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創新創業大賽、供需對接等平臺,匯聚服務資源,創新服務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通過普惠服務與精準服務相結合,著力提升服務的廣度、深度、精準度和響應速度,增強企業獲得感。
同時,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各類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應加強指導和服務,促進中小企業提高公司治理、精細管理和合規管理水平,防范各類風險,推動持續健康發展,切實發揮優質中小企業示范作用。建立企業溝通機制,暢通企業信息渠道,了解企業發展狀況和訴求,為制定政策和改進服務提供依據。(昆明日報 記者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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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專精特新“成長”“小巨人”企業更名
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云南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專精特新優質企業規范為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三個層次。2月7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通知,將全省現有的省級專精特新“成長”企業更名為創新型中小企業,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更名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通知明確,目前全省創新型中小企業在庫名單共計1000戶,其中昆明有371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庫名單有309戶,其中昆明有148戶。更名后,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有效期仍為之前發布的3年,具體為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到期后按照《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和《云南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復核認定。
通知要求,上述在庫名單內企業須于每月20日前,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服務平臺(運行監測支撐服務子平臺)填報月度數據;于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通過“企業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塊”,填報2022年底有關數據。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將影響后續復核認定。(昆明日報 記者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