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支持 交通運輸企業加快恢復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時間: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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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財政局、交通運輸局,鎮雄縣、宣威市、騰沖市財政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幫助交通運輸企業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省財政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研究制定了支持交通運輸企業加快恢復發展的政策措施,現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公路水路客貨運企業新增貸款實行財政貼息補助,助企紓解資金困難
(一)范圍及標準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對省內登記注冊的交通運輸公路水路客貨運重點企業、汽車客運站以及城市公交、巡游出租汽車企業(以下簡稱客貨運重點企業),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新增貸款,給予貼息補助。
符合條件的客貨運重點企業新增貸款,省級財政按實際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利率最高不超過5%(含5%),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不在規定時限內的貸款,以及已享受中央專項再貸款貼息、新增貸款省級貼息及其他財政貼息政策的企業貸款,不再適用此政策。
(二)享受貼息政策的企業需符合的條件
1.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營運資質在有效期內,且主營業務須為公路水路客貨運輸的法人企業;
2.2019年度企業質量信譽達到AA級及以上,且總座位1300位及以上的道路客運企業、總噸位2000噸及以上的道路貨運企業、總客位300位及以上的水路客運企業、總噸位400噸及以上的水路貨運企業、巡游出租車總數200輛及以上的巡游出租車企業,以及一級及以上汽車客運站和公交車輛數100輛及以上的城市公交企業;
3.2019年度沒有發生較大及以上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
4.2019年度企業未納入信用體系失信懲戒名單。
(三)實行客貨運重點企業名單制管理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對客貨運重點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納入名單的客貨運重點企業,可享受省級財政貼息補助。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承擔防控物資保供運輸、運送返崗復工人員的企業,以及在轄區內具有行業帶動作用的骨干企業,優先納入。省交通運輸廳將審核確認的企業名單,于4月30日前在本部門門戶網站上公開,并抄送省財政廳及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如企業對公開名單有異議,由交通運輸部門根據審核權限負責解釋。
(四)貼息資金辦理流程
1.貼息資金申報。納入名單的借款企業填報《客貨運重點企業貸款貼息資金申請表》(附件1),分別于2020年5月31日、2020年9月30日、2021年1月31日前分三批向企業注冊地縣(市、區)交通運輸局申請貼息資金,上一批次已經申報過的貸款不得重復申報??h(市、區)交通運輸局及時會同縣(市、區)財政局嚴格審核、精準認定,經審核確認后填報《客貨運重點企業貸款貼息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2),分別于2020年6月10日、2020年10月10日、2021年2月10日前報送州(市)交通運輸局、州(市)財政局。申請材料包括:縣(市、區)申請文件、貼息資金申請表、貼息資金申請匯總表、借款企業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生效貸款合同、貸款發放憑證、還貸相關信息以及其他與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證明材料。
州(市)交通運輸局及時會同州(市)財政局對各縣(市、區)上報材料進行嚴格復審確認,匯總填報本州(市)《客貨運重點企業貸款貼息資金申請匯總表》,分別于2020年6月20日、2020年10月20日、2021年2月20日前向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申報省級財政貼息資金補助。各州(市)上報材料包括州(市)申請文件、貼息資金申請表、貼息資金申請匯總表和貸款相關基礎證明材料。前批次漏報的貼息申請,可在報送后續批次貼息資金申請時補報。第三批報送截止后,不再受理貼息資金申請事宜。
2.貼息資金審核。省交通運輸廳從嚴審核州(市)報送的省級財政貼息資金申請材料,確定省級財政貼息資金額度,并將審核結果報送省財政廳。
3.貼息資金撥付。省級財政貼息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下達相關州(市),由州(市)財政局會同州(市)交通運輸局將省級財政貼息資金下達相關縣(市、區),按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兌現到企業。其中,鎮雄縣、宣威市、騰沖市3個財政省直管縣的省級財政貼息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直接下達縣級財政。
收到省級資金文件45日內,各州(市)將省級貼息資金兌付情況報送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
(五)貼息資金監督管理
1.部門職責。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嚴格按照程序和篩選標準確定企業名單,嚴禁將不相關企業納入政策支持范圍;會同財政部門加大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交通運輸企業的政策宣傳力度,擴大政策知悉面,確保相關企業掌握支持政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相關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各貸款銀行按照風險自擔原則對名單內企業自主決策,從嚴審批,從快發放貸款,加強貸后管理,確保貸款資金第一時間用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各級財政部門配合交通運輸部門做好貼息申請審核工作,盡快撥付貼息資金,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對貼息資金的監管。獲得貼息支持的企業,所獲得貸款要全部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2.嚴肅追究責任。各州(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嚴格審核把關,對已享受中央專項再貸款貼息、新增貸款省級貼息及其他財政貼息政策的企業貸款,不得重復申請貼息資金。一旦發現多頭申報貼息資金的,將取消借款企業享受貼息政策資格,視情節嚴重情況列入交通運輸領域失信行為,并依法開展失信懲戒。各借款企業要確保所獲得貸款全部用于生產經營活動,對挪用信貸資金用于償還企業其他債務,或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取消貼息政策支持,追回省級貼息資金。
二、實施以獎代補,形成上下聯動機制
鼓勵州(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支持轄區內交通運輸企業恢復運行,降低企業運營成本。選取2020年1月至9月客運量、旅客周轉量、貨運量、貨運周轉量較上年同期增幅,重大交通項目勞動力返崗復工復產進度,農村客運復運率、工作成效等相關指標,對全省16個州(市)進行評定排名。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在2020年11月上旬對排名前8位的州(市)給予獎補支持。
三、實行航空運輸補貼,促進航空運輸企業發展
臨時開行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運輸國際貨物航線,在現行政策下給予全額補貼。安排省級航線培育資金3億元,對執飛納入航線開辟計劃的國際地區航線、省內環飛和通用航空短途運輸的航空公司發生的虧損,按標準給予一定補助。各機場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按確定的承擔比例,安排航線培育資金,對航空公司給予支持。
2020年1月1日至疫情解除期間,受疫情影響導致飛行班次達不到享受補貼最低班次要求的,按實際飛行班次和補貼標準兌付補貼資金;受疫情影響導致航線停飛的,在原定培育期滿后,按疫情期間停飛時段相應延長航線培育期限。
積極支持企業注冊所在地為云南的航空公司申請中央財政資金,對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執飛往返我國境內航點(不含港澳臺地區)與境外航點間的國際定期客運航班,以及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執行重大運輸飛行任務的給予支持,按照《關于民航運輸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資金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30號)規定執行。
四、引導擴大鐵路運輸規模,降低物流成本
深化交通運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促進優化運輸方式,大力支持公路轉鐵路運輸,降低物流成本。安排省級專項資金5000萬元,重點支持果蔬冷鏈鐵路運輸、大宗物資和鐵路專用線建設,降低行業企業運輸成本。
五、加力管理政策扶持,助企盡快恢復發展
(一)全省道路客運班線經營期限到期后順延6個月,支持客運行業對沖疫情影響,快速恢復發展。
(二)道路運輸車輛年審延期至疫情解除后45天。
(三)參加交通安全統籌的車輛,統籌終止日期全部延期3個月。
(四)交通安全統籌理賠準備金積累部分的10%補助給參加交通安全統籌的企業,用于疫情防控、安全生產、恢復正常運營。
(五)鼓勵各地采取階段性減免出租汽車“份子錢”等措施,幫助出租汽車司機共渡難關。
六、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措施,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免收車輛通行費政策,保障交通網絡暢通高效。各地財政、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履職擔當,層層壓實責任,強化部門協同,采取有效形式,加大惠企政策宣傳解讀力度,主動送政策上門服務,全面落實好國家和省出臺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的稅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減免、社會保險費減免緩、中小微企業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融資擔保減費用等援企穩崗政策,有效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交通運輸企業加快恢復發展。
附件:
1.客貨運重點企業貸款貼息資金申請表
2.客貨運重點企業貸款貼息資金申請匯總表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