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環通〔2020〕11號云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做好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服務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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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生態環境局: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有效防止疫情傳播,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就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開辟“綠色通道”,支持保障疫情防控相關工程項目建設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要積極支持、指導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相關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對屬于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醫藥用品制造、研究試驗等防疫建設項目,實行環評“綠色通道”制度,可采取告知承諾等方式,及時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對可能涉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等法定保護區域,以及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的,應指導建設單位依法依規予以避讓。
二、結合疫情防控要求,切實做好環評審批服務
周密部署政務服務環保窗口工作,全面加強疫情防控。積極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通過快遞郵寄環評批復文件等措施,盡可能減少人員聚集、流動,全力保障辦事群眾和干部職工身體健康。優化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查形式,鼓勵采取錄制項目現場影像、專家函審、視頻會審等“不見面”方式,開展環評文件技術評估,確保評估質量的同時提高審查效率;通過電話、微信、電子郵件等方式與建設單位、環評單位溝通,避免當面接觸,便捷環評服務,減少疫情傳播。
三、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加強環評審批質量把關,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五個不批”的要求,對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以及不符合防護距離要求等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一律不予審批,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和環境風險可控;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建設單位自覺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范,確保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建設單位承諾事項有效落實。各市(州)生態環境局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有關工作,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堅決杜絕推諉扯皮等可能影響疫情防控的情況,在抗擊疫情中擔當作為。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至本次疫情解除后廢止。囯家出臺相關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2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