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救治資金操作流程的通知
- 時間: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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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救治資金操作
流程的通知
云醫保〔2020〕20號
各州(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第1號通告關于“采取醫保特殊報銷政策,對確診和疑似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一律實行免費診療”的要求以及《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醫療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云醫?!?/span>2020〕8號)、《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云醫?!?/span>2020〕10號)、《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云財社〔2020〕17號)精神,為確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救治資金撥付結算清算等工作有序合規,現制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救治資金操作流程》,印發各地執行。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有問題及時與省級部門聯系。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云南省醫療保障局:王天龍,13888982998;王艷霞,13808739168
云南省財政廳:劉瑤,0871-63625593,13648843642
李薇,0871-63602353,13608805559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喻冠杰,0871-67195121,18487261089
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2月19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救治資金操作流程
一、醫保資金撥付結算清算流程
(一)對醫療機構實行資金預撥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對衛生健康部門確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定點診療醫療機構及其他可能涉及救治的醫療機構預撥資金,專門用于救治疑似或確診病例。重點對已收治確診或疑似病例的定點救治醫療機構加大預撥資金額度。
(二)與醫療機構結算
1.確認支付對象。救治完成后,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向醫保經辦部門提供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簡稱確診或疑似病例)名單。
2.確認支付費用。確診或疑似病例的診療費用清單由負責診療的醫療機構提供,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確認。
3.費用結算。醫保經辦部門負責對衛生健康部門提供的費用清單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由就醫地醫療保障部門支付90%。
在昆明地區就診的確診或疑似病例,其中屬于省本級參保的,由省本級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救治醫院結算;屬于昆明市參保和未參保的,由昆明市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救治醫院結算;省內異地就醫、跨省異地就醫的,按照原來結算途徑分別由省、市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救治醫院結算。
(三)異地費用清算
涉及省內異地就醫費用,由省異地費用結算中心統一清算;涉及跨省異地就醫費用,按照國家醫保局全國清算方案進行。如待遇差造成清算費用差額的,由各就醫地醫保部門統籌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資金補足。
(四)預撥資金清算
確診或疑似病例救治費用優先從預撥資金中結算;醫保部門根據結算情況,及時補充預撥資金保證定點醫院救治費用;疫情結束后,預撥資金有結余的,可與其他醫保費用結算抵扣。
二、財政補助資金結算流程
(一)對醫療機構實行資金預撥
確診或疑似病例救治費用由各地先行墊付,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統籌補助資金對衛生健康部門確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定點診療醫療機構及其他可能涉及救治的醫療機構預撥資金,用于救治疑似或確認病例。重點對已收治確認或疑似病例的定點救治醫療機構加大預撥資金力度。
(二)結算流程
1.與醫療機構結算
對符合規定的患者醫療費財政補助部分由就醫地衛健部門提出申請(附經醫保、衛健部門共同蓋章的《結算匯總表》)、《診療費用清單》),就醫地財政部門收到申請,經審核后根據預撥和結算情況多退少補。其中,省屬醫院救治患者醫療費用財政補助部分,由省衛生健康委匯總向省財政廳申請(附經醫保、衛健部門共同蓋章的《結算匯總表》、《診療費用清單》)。
2.不同級財政間結算
各地墊付的患者醫療費由省衛健委匯總全省情況并提出申請(附經醫保、衛健、財政部門共同蓋章的《州市匯總審核申報表》),省財政廳收到申請后,對中央和省級財政承擔部分進行結算,經審核后根據預撥和結算情況多退少補。中央承擔部分由省衛生健康委和省財政廳再行向中央申請。
三、手工報銷流程
確診或疑似病例發生的醫療費用,因特殊原因已由個人墊付的,由患者本人提供診斷證明、醫療發票、治療費用明細清單等相關材料,可本人辦理或通過郵寄相關資料原件等方式向就醫地醫保經辦機構申報。經審核后,核實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費用的,經辦機構報銷100%,應由財政補助的10%部分,由就醫地醫保部門會同衛健部門與財政部門清算。
四、監督檢查機制
在資金撥付結算清算過程中,各統籌區醫保、衛健、財政部門要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各部門內部監督機構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嚴格資金管理,加強資金使用監督,嚴控資金使用風險;各統籌區衛健部門對確診或疑似病例及診療費用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費用結算完畢后,各統籌區醫保、衛健、財政部門要將資金結算情況形成專項報告報同級審計部門備案,接受審計部門開展的專項審計。
附件:1.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救治醫院費用結算匯總表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州(市)匯總審核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