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優化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方式 科技型企業每年最高可用30萬元創新券額度
- 時間: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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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訊(昆明日報 記者張怡)6月20日,云南省科技廳官網發布《云南省省級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優化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方式,降低企業創新成本,激發創新活力,引導創新主體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加快培育科技型企業。
省級科技創新券是指利用省級財政科技資金設立和發放,支持科技型企業向科技服務機構購買專業服務的一種電子憑證,采取“事前登記備案,事后核實兌付,企業隨時申請,機構集中兌付”的方式組織實施。創新券支持對象為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納入云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企業。創新券資金包括兌付資金和補助資金。
創新券支持范圍包括技術研發、檢驗檢測、知識產權、科技金融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的各類服務。開展非科技創新類認定所需服務,購置科研儀器設備特別是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等情況不屬于創新券支持范圍。
《管理辦法》明確,省財政廳是創新券的資金管理部門,負責研究制定創新券管理使用有關政策;負責創新券資金年度預算審核、下達、監督、指導績效管理等工作。省科技廳是創新券的組織實施部門,會同省財政廳研究制定有關政策;組織創新券管理系統平臺開發、宣傳培訓;確定科技服務機構及服務目錄,負責組織實施創新券發放、使用、資金撥付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根據《管理辦法》,科技型企業可按需多次申請使用創新券,用于技術研發、檢驗檢測、知識產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的各類服務,可使用的年度創新券額度不超過30萬元,剩余額度不結轉。年度創新券兌付財政補助資金不高于單項科技服務合同金額的50%。
《管理辦法》明確,科技服務機構應積極通過云南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平臺對外提供技術研發、檢驗檢測等科技服務,并在創新券系統中接收創新券。省科技廳按其上一年度創新券兌付總額的10%給予補助資金,年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年度補助金額低于1萬元的計入下一年度兌現,累計2年應補助金額仍達不到1萬元的不再給予補助。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提供科技服務機構的科技人員及科研助理能力提升,也可用于科研設施與儀器的運行維修維護、升級改造及分析測試技術、標準及方法等研究,不斷提升對外科技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