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擬安排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
- 時間:2023-05-31
- 來源:
- 瀏覽:134
來源:昆明信息港
5月26日,昆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官網發布《昆明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稐l例》共7章45條,包括營商環境、激勵支持、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內容,對維護民營經濟組織合法權益,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5月26日至6月25日。
建立民營經濟組織 評議營商環境工作機制
在營商環境方面,《條例》提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安排、土地供應、稅費減免等方面,不得針對民營經濟組織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鼓勵民營經濟組織與國有企業通過資產收購、股權收購、出資入股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國有企業和民營經濟組織深度融合。
《條例》提出,全面實施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建立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督查制度,對民營經濟組織發展政策文件制定、出臺、落實、宣傳以及問題處置等開展全面督查評估;建立民營經濟組織評議營商環境工作機制,按規定定期開展民營經濟發展環境評價,評價結果納入績效考核;健全完善營商環境監督員制度,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商會代表、民營企業家等作為營商環境監督員,宣傳營商環境政策,發現營商環境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推行政商交往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制度,明確政商交往行為規范,倡導正常政商交往,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條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務信息共享共建機制,推動涉企信息共享,加快推進融入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在國家級技術開發區、綜合保稅區、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昆明片區、中國老撾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制定融通互惠政策,培育競爭力強的中小外貿企業,推進海外倉、海外物流中心建設,完善國際營銷和物流服務網絡。
支持民營經濟組織 以應收賬款等融資
在激勵支持方面,《條例》提出,通過安排民營經濟專項資金、強化用地保障、降低用地成本、加大金融機構對民營經濟組織融資支持力度、完善直接融資支持、健全融資增信支持、預留政府采購預算、推動企業自主和協同創新、強化創新平臺建設、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建立人才評價機制、加大人才培訓力度、加強人才服務工作、企業家培養14種方式,全方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通過資助、購買服務、獎勵等方式,幫助民營企業轉型升級、技術創新、開拓市場,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將民營經濟組織投資項目用地需求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合理安排用地指標;根據相關規定停止征收各類新增建設用地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取消全市各級政府自定附加于工業用地上的各項計提資金,與工業地塊無關聯的土地開發成本不得在工業用地中進行分攤;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誠信經營的民營經濟組織提供中長期貸款、信用貸款、首次貸款和無還本續貸,支持民營經濟組織以應收賬款、生產設備、產品、車輛、知識產權等進行融資。
《條例》明確,各采購單位應當預留給中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預留部分的60%;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在昆高校、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等搭建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為民營經濟組織創新提供基礎環境;設立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專項,支持民營經濟組織聯合國內科教力量共建技術創新中心、企業科技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要建立民營經濟組織高層次人才生活服務保障會商機制,對符合條件的人才,落實子女就學、醫療待遇、配偶就業、父母養老等保障政策;設立民營企業家培養專項資金,重點培養領軍企業家和新生代企業家。
《條例》還從服務保障、權益保護兩個方面提出多項措施,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維護民營經濟組織合法權益,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昆明日報 記者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