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實施意見
- 時間: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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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發〔2020〕7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加快我省天然氣開發利用,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及加快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的任務要求,聚焦我省打造世界一流“綠色能源牌”,著力破解天然氣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構建多元供氣格局,補足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加快實現“氣化云南”戰略目標,力爭2020年天然氣年消費量達28億立方米,到2025年達60億立方米;確保設施運行安全高效,天然氣供需基本平衡,民生用氣保障有力。
二、努力增加天然氣供應,構建多元供氣格局
(一)加強天然氣資源供應。增加緬氣、川氣供應量;加快天然氣資源勘探開發,鼓勵和支持省內企業拓展沿海和境外液化天然氣資源。(省能源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有關企業配合)
(二)加快推進非常規天然氣勘探開發。編制印發《昭通頁巖氣勘探開發利用規劃》和《加快昭通頁巖氣勘探開發利用的意見》;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和支持省內企業與央企以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勘探開發;推進頁巖氣產區集輸管網與省內主干管網互聯互通;落實油氣勘探開采中的用地政策;勘探開發企業加大資金和工作量投入,力爭到2025年建成年產40億立方米的產能規模。(昭通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有關企業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盡快完成省內空白區塊資源調查評價;爭取國家政策支持,設立省級頁巖氣、煤層氣勘探開發示范區,促成昭通空白區塊盡快勘探開發;推動陸良盆地等省內天然氣資源的勘探開發。(有關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加快曲靖恩洪—老廠煤層氣勘探開發產業化基地建設,力爭到2025年建成年產3億立方米產能規模。(曲靖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有關企業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推進天然氣支線管網建設
(三)加快天然氣支線管道建設。加快建設通向州、市中心城市的天然氣支線管道,2020年底前新增文山州、紅河州通管道氣,建成通達11個州、市中心城市的天然氣骨干輸氣網絡,長輸管道總里程達3000千米;2025年前新增臨滄市、普洱市、西雙版納州、迪慶州、怒江州通管道氣,全省16個州、市中心城市通管道氣,長輸管道總里程達4000千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負責)天然氣支線管道項目業主應與沿線州、市人民政府簽訂投資協議,約定項目建設起止年限、建設進度、投資計劃等,并嚴格按照投資協議內容按期完成建設,目前沒有簽訂投資協議的,應在本意見印發之日起1個月內補簽完成。各州、市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切實落實責任,加強對項目跟蹤、督促、服務協調力度,確保目標任務按期完成。(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省能源局指導)
(四)加快推進管網互聯互通。統籌推進省內天然氣支線管網與中緬天然氣管道互聯互通;省內天然氣管網、城鎮燃氣管網、儲氣設施等互聯互通;頁巖氣、煤層氣等非常規天然氣產區集輸管網與省內天然氣干支線管網互聯互通;我省與四川、廣西等省際間天然氣管網互聯互通,打破企業間、區域間行政性壟斷,提高資源協同調配能力。(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儲氣設施建設
(五)落實《云南省儲氣設施建設規劃(2018—2025年)》。督促指導項目業主加快建設,確保儲氣設施項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到2020年底,各州、市、縣、區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區域3天日均消費量的儲氣能力,各城鎮燃氣企業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氣量5%的儲氣能力。(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
(六)加快推進城鎮燃氣利用。加快編制城鎮燃氣專項規劃;加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燃氣設施及老舊管網改造;新建城市新區、住宅小區及公共服務設施嚴格按照“三同時”原則同步建設燃氣管網設施。(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鼓勵在賓館酒店、商業中心、寫字樓、醫院、交通樞紐站、物流園區等制冷供暖集中區推廣燃氣空調;因地制宜使用天然氣替代傳統采暖方式,鼓勵昭通、迪慶等地區采用天然氣取暖。(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有關企業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加快推進燃氣下鄉,統籌布局鄉鎮液化天然氣(LNG)、壓縮天然氣(CNG)、液化石油氣(LPG)儲配站,宜管則管、宜罐則罐。編制《云南省鄉鎮村莊燃氣利用工程專項規劃》,對不具備通管道氣的地區,按照“先試點、再推廣、層層推進、連片實施”的模式,以縣級為單位,做好鄉鎮村莊液化石油氣(LPG)微管網整體規劃,因地制宜推進多樣化液化石油氣(LPG)微管網燃氣項目建設;在有條件的地區大力發展生物天然氣(沼氣);推進西雙版納州、普洱市、臨滄市茶葉炒制等“以氣代柴”試點,帶動全省農村推廣普及,有效保護森林資源,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七)實施工業燃料升級工程。鼓勵能源利用效率高、價格承受能力強、可中斷工業用戶采用天然氣作為燃料,重點推進石化、冶金、煙草、玻璃、陶瓷等行業采用天然氣替代和利用;在具有冷熱電需求的工業園區試點推廣分布式能源。(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指導)出臺工業大用戶直供管理辦法,建設大工業用氣專線,穩步推進大用戶直供。工業燃料升級要堅持“以氣定改”、循序漸進。在落實氣源保障的前提下,穩步實施工業“煤改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配合)
(八)實施交通燃料升級工程。統籌規劃在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機場、物流集中區、旅游區、公路客運中心、船舶??奎c等建設CNG/LNG加氣(注)站,預留建站用地。鼓勵發展油氣、油氣電合建站;鼓勵交通運輸、物流等企業自備加氣站。(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鼓勵發展天然氣渣土運輸車、企業場內作業車和天然氣船舶。各地應把天然氣車船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對天然氣等清潔能源車船上牌、年度審驗等給予便利。(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建立健全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體制機制
(九)建立天然氣供需預測預警機制,做好保供應急預案。各地和有關企業要加強對天然氣供需情況的研判,精準預測,根據天然氣供需情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努力實現供需平衡。落實各級政府的民生用氣保供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壓非保民”原則,編制省級、州市級、燃氣企業應急預案,構建反應靈敏、處置有效的保供應急體系。(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有關企業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城鎮燃氣企業按照用氣量的20%建立調峰用戶清單,在供用氣緊張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到有序壓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十)建立天然氣發展綜合協調機制。建立完備的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全面實行天然氣購銷合同制度,鼓勵簽訂中長期合同,積極推動跨年度合同簽訂。建立完善天然氣領域信用體系,對合同違約及保供不力的各級政府和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納入失信名單,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
(十一)完善天然氣價格機制。落實好國家油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精神,推動天然氣管網輸配分離,實現管輸和銷售分開。加強天然氣輸配環節價格監管,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在開展成本監審的基礎上合理制定省內管輸價格和配氣價格,堅決取消沒有實質性管網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輸配服務的加價,減少供氣中間環節,降低用氣成本。(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加快推進非居民用氣市場化改革,建立靈敏反映供求變化的價格體系,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建立和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完善監管規則、調價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建立氣源采購成本約束與激勵機制。推行季節性差價、可中斷氣價等差別化價格政策,促進削峰填谷,引導企業增強儲氣和淡旺季調節能力。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使用誰付費”原則,探索建立獨立的儲氣調峰定價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能源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加強天然氣價格監管,嚴格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云南監管辦,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規范天然氣下游市場秩序
加強對城市燃氣特許經營權的管理。按照“誰授權、誰清理”原則,加快對“圈而不建”城市燃氣特許經營權的全面清理,建立有效、嚴格的準入和退出機制。本意見印發之日前,已簽訂城市燃氣特許經營協議或已頒發特許經營權證的,由授權主體在本意見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組織考核,對管理不善、推進不力沒有嚴格履行協議內容的被授權人,進行約談并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義務。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制定《云南省城鎮燃氣特許經營權管理辦法》,并統一印制城鎮燃氣特許經營協議書及特許經營權證。各州、市、縣、區應按照新的合同范本,對新的特許經營者簽訂城鎮燃氣特許經營協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年度考核管理,對各地城鎮燃氣特許經營權的授予、履約情況進行監督。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優化用氣報裝服務和企業用氣接入,簡化辦理環節,壓縮辦結時限,提升用氣服務質量,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鼓勵實行城市供氣管道和城市燃氣經營權一體化管理。推進城市供氣管道建設與城市燃氣經營權同權,提高管道建設積極性。推進燃氣市場資源整合,對于城市供氣管道建設與燃氣經營權分離,已形成多級運營體系的地區,鼓勵同一城市、同一區域燃氣企業間采取收購、合資合作等方式,整合現有燃氣企業資產、人員,組建城市燃氣集團公司,形成統一的供氣主體,減少供氣中間環節,確保事權一致,提高天然氣保供能力。(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支持國有大型油氣企業優化整合,推進我省油氣企業資產同質化整合重組,減少同業競爭,集中資源打造骨干企業,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省國資委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有關企業配合)
(十三)加大對項目建設的要素保障支持。注重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強化用地保障。(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前置要件審批,積極推進并聯審批等方式。(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非常規天然氣、儲氣設施建設的資金支持。研究制定省級財政對非常規天然氣的補貼政策,以及對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燃氣設施的改造,燃氣下鄉、“以氣代柴”、“以氣代煤”等支持政策;鼓勵各州、市、縣、區出臺相應財政支持政策。(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通綠色審批通道,加大對天然氣基礎設施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省內符合條件的燃氣企業通過掛牌上市、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直接融資。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天然氣基礎設施。支持保險機構創新保險產品與服務,投資參與我省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云南銀保監局、省能源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強化天然氣安全管理。各類供氣企業、管道運營企業、城鎮燃氣企業等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嚴把工程質量關,加強設施維護和巡查,嚴格管控各類風險,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各級政府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嚴格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加強重大風險安全管控,指導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應急管理部門要牽頭指導各地、有關部門和企業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各州、市人民政府督促指導有關城鎮燃氣企業逐步建立智能化燃氣管理平臺,提高城鎮燃氣安全管理水平,與天然氣供應企業和主要用戶共同建立天然氣應急搶險管理平臺,整合各級應急救援力量,并建立聯動機制,提高天然氣應急管理能力。落實天然氣產業鏈各環節質量管理和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完善有關標準規范和技術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油氣輸送管道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加強油氣管道安全保護的治安執法,依法查處危害油氣管道安全保護的各類違法行為,夯實工作基礎,建立健全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確保油氣管道運行安全。(有關企業承擔主體責任,各級政府承擔屬地管理責任,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云南監管辦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有關企業要充分認識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重大意義,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加強協作、緊密配合,形成合力,推動天然氣產業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續發展;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工作方案,出臺具體政策措施,主動作為,大膽探索,創新工作思路,推進天然氣大規模高效利用,推動綠色用能,有力促進云南建設成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和中國最美麗省份。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