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讀
- 時間:2021-07-19
- 來源: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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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1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發改法規〔2021〕240號),對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提出了6個方面的要求,分別是:充分認識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重要性、嚴格規范地方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制定活動、加大地方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清理整合力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暢通招標投標異議投訴渠道、建立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常態化征集機制、落實地方主體責任等。為堅決貫徹落實文件要求,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8個部門,結合云南實際,共同制定了《關于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于2021年5月17日正式印發。
二、主要內容
《方案》共三個部分,對照《關于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要求,針對性地提出了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等具體、可操作的落實措施。
第一部分“工作目標”。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云南省優化營商環境辦法》,鞏固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成效,久久為功,推動云南省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實現根本性好轉,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第二部分“工作任務”。聚焦《關于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的6大要求,結合云南省實際,制定了5個方面15項任務。其中:開展制度規則清理“回頭看”、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則類文件制發機制等兩個方面,是優化招標投標領域制度軟環境的措施,通過嚴控招標投標領域制度規則文件質量和總量,減少對市場主體的不合理束縛,破除招標投標隱形壁壘,減少市場主體招標投標成本,推動招標投標活動效率提高。全面推行招標投標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是改進監管方式、接受社會監督,狠抓關鍵環節、抽查重點對象、處理違法行為,推進協同監管、聯合執法、結果共享和互認互用,營造公平競爭的招標投標氛圍。健全招標投標異議投訴處理機制,是通過制定招標投標監管權責清單,明確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權責,既減少行政監督對市場的不合理干擾,又壓實行政監督維護市場正常競爭秩序的責任;并暢通招標投標異議渠道、健全投訴處理機制、暢通投訴在線辦理渠道,積極回應招標投標活動市場主體的異議、投訴。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常態化征集機制,通過開通問題線索征集窗口、完善線索處理機制,充分聽取社會對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存在問題或意見建議,并建立“負面行為清單”發布更新機制、建立意見征集長效機制,及時采納合理的意見建議,不斷改進管理、優化服務。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工作要求主要是4個方面: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貫徹黨中央關于堅持平等準入、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市場的決策部署;二是要縱橫聯動,采取有效工作方式形成合力,確保各項任務完成;三是要適時總結經驗做法和存在的困難問題,適時推廣先進經驗,及時協調解決共性個性問題;四是要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反饋工作推進情況,以便及時上報云南省貫徹落實《關于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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