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調整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 時間:2020-01-21
- 來源:
- 瀏覽:309
經報請昆明市人民政府批準,從2019年9月1日起,昆明市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待遇調整為:昆明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政策范圍內自付醫療費累計超過1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含4萬元),基金報銷60%個人承擔40%,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含5萬元)基金報銷70%個人承擔30%,5萬元以上15萬元(含15萬元)以下基金報銷80%個人承擔20%。
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重度殘疾人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待遇調整為:參保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累計超過5千元以上4萬元以下(含4萬元)基金報銷65%個人承擔35%,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含5萬元)基金報銷75%個人承擔25%,5萬元以上15萬元(含15萬元)以下基金報銷85%個人承擔15%。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起付線降低50%,取消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待遇調整為:參保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符合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累計費超過5千元以上5萬元(含5萬元)以下基金報銷70%個人承擔30%,超過5萬元以上的部分基金報銷80%個人承擔20%。
此次調整,加大了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對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重度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支付傾斜力度,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全面取消了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