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20-06-19
- 來源:
- 瀏覽:322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農業農村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全國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提升我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積極推進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云南省農業農村廳制定了《云南省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1月7日
云南省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
實施方案
為推動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牢固樹立質量安全意識,保障我省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制度順利實施,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四個最嚴”指示精神,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工作部署,按照“統一標準、突出重點、注重引導、分級實施、強化監督”的思路,在全省范圍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探索構建以合格證管理為核心的監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國律他律相結合的新格局,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為推動我省高原特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促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撐,不斷夯實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工作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統一標準。按照全國“一盤棋”要求,在全省范圍內統一試行,統一合格證基本樣式,統一試行品類,統一監督管理,實現在全國范圍內通查通識。各地根據實際,探索行之有效的推進辦法。
(二)堅持突出重點。在試行主體上,選擇農產品市場供給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種植養殖生產者;在試行品類上,選擇消費量大、風險隱患高的主要食用農產品先行開展試行。邊試行、邊改進,取得經驗后逐步放大。
(三)堅持部門協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合格證開具和出具工作,同時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好協調配合,逐步實現合格證制度與市場準入有效銜接。
三、試行范圍
(一)試行區域:全省范圍。
(二)試行主體: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列入試行范圍,其農產品上市時要出具合格證。鼓勵小農戶參與試行。
(三)試行品類:蔬菜、水果、畜禽、禽蛋、養殖水產品。
四、開具要求
(一)基本樣式:全省統一合格證基本樣式(附件2),大小尺寸自定,內容應至少包含: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重量)、種植養殖生產者信息(名稱、產地、聯系方式)、開具日期、承諾聲明。若開展自檢或委托檢測的,可以在合格證上標示。鼓勵有條件的主體附帶電子合格證、追溯二維碼等。
(二)承諾內容:種植養殖生產者承諾不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及非法添加物,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規定,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符合農藥獸藥殘留食品安全國家強制性標準,對產品質量安全以及合格證真實性負責。
(三)開具方式:種植養殖生產者自行開具,一式兩聯,一聯出具給交易對象,一聯留存一年備查。
(四)開具單元:有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以包裝為單元開具,張貼或懸掛或印刷在包裝材料表面。散裝食用農產品應以運輸車輛或收購批次為單元,實行一車一證或一批一證,隨附同車或同批次使用。對于將原合格證證明商品拆分、重新組合交易的,應該保留原合格證一年以上,同時對重新組合商品開具新的合格證。
五、主要任務
(一)建立主體目錄。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按照《云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建立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本級監管目錄,確保試行范圍規定的主體全覆蓋。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結合現有信息化手段(追溯平臺等)實現電子化管理。
(二)出臺管理辦法。省農業農村廳制定出臺《云南省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辦法》,落實各地種植養殖生產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明晰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職責,明確鄉鎮監管責任,健全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制度,積極開展合格證試行工作。
(三)培訓服務工作。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系統內監管、執法、監測、相關技術推廣人員和轄區內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生產主體進行合格證制度培訓,確保系統內部人員了解掌握合格證開具、查驗等基本常識,種植養殖生產者能夠正確開具和使用合格證;要充分發揮村“兩委”和村級協管員作用,將合格證制度告知書、明白紙發放給轄區內所有種植養殖生產者,及時做好指導服務工作,推動合格證制度全面試行。
(四)強化監督檢查。省農業農村廳成立專項督導組,對全省開展試行合格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地監管部門和生產經營主體落實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將落實合格證制度納入日常巡查檢查內容,既要檢查種植養殖生產者是否按要求開具并出具合格證,也要核查合格證的真實性,嚴查虛假開具合格證等不良行為;針對附有合格證標志的食用農產品開展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查,重點檢查合格證的開具和使用、重點抽檢食用農產品農獸藥殘留超標等;要加強行政執法,對無合格證上市、有合格證但其所持有產品抽檢不合格、合格證信息填寫不真實不完整等的生產經營主體,要重點監管和教育,同時幫助其查找原因、整改問題;涉及屢教不改和涉嫌違法違規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納入信用體系管理。
(五)開展宣傳引導。各地農業農村部門部門要按照農業農村部合格證基本樣式要求,自行印制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發放至轄區內各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普及合格證常識;要開展合格證制度宣傳,特別是在生產基地、農村主要路口等顯著位置擺放宣傳展板、張貼相關宣傳彩圖,做到醒目易懂;要充分利用“放心農資下鄉”“食品安全宣傳周”等活動,宣傳發放合格證告知書、使用手冊等,宣講合格證制度,擴大社會影響;要通過多媒體、多渠道宣傳合格證制度,實時報道合格證制度試行工作進展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營造全社會共同落實合格證制度的共治氛圍;充分借助博覽會、推介會等平臺,宣傳展示具有合格證的農產品,不斷提高消費者對合格證產品的認知度,調動生產經營主體主動使用合格證的自覺性,不斷擴大使用范圍。
六、實施步驟
(一)部署階段
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10日,省級部門開展動員部署。2020年1月11日-1月20日各地進行工作部署,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培訓計劃。
(二)準備階段
2020年1月11日-3月31日,組織開展試行合格證制度培訓。2020年1月20日前,省級部門完成培訓;2020年2月29日前,州(市)級部門完成培訓;2020年3月31日前,縣(市、區)級部門完成培訓(包含:村“兩委”負責人、村級食品安全信息員、村級協管員和轄區內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生產主體)。
(三)應用階段
從2020年4月1日起,全面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
(四)調研階段
2020年3月至10月,省農業農村廳將成立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調研組,對全省16個州(市)的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試行情況進行調研。
(五)總結階段
2020年12月,對全面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進行總結,梳理存在問題,按要求及時向農業農村部報送進展情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工作,強化組織領導,成立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研究有關政策,指導、協調、推進本地試行工作,督促各項任務落實到位,確保試行合格證工作順利實施。各地試行方案于2020年1月20日前報省農業農村廳。
(二)加強保障支持。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對合格證試行工作的重視,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制定激勵優惠政策;要將合格證制度試行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加大經費投入,加強工作力量,強化人員保障,要積極爭取將所需經費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財政預算;要進一步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技術服務、農產品認證等相關人員的業務能力水平,定期組織開展合格證制度宣講和業務培訓,逐步構建職業化檢查員隊伍,確保合格證真實開具、有效使用。對未實行合格證制度的主體和產品,一律不準予參加各類展示展銷會,一律不準予參評各類品牌和獎項,一律不給予項目支持。
(三)加強績效考評。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對照《云南省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辦法》的要求,將合格證制度試行工作作為重點內容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考核指標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體系。省農業農村廳對各地合格證工作推進情況進行調研,并將調研情況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在試行過程中,要及時收集基層試行情況,分析總結經驗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對策建議,不斷完善合格證制度,分別于2020年5月10日、8月10日、12月10日前形成書面報告,向省農業農村廳報送推進情況。
聯系人:省農業農村廳 鄧志平,聯系電話:0871-65355876,電子郵箱:ynnytaj@126.com。
附件:1.云南省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工作領導小組
2.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基本樣式
附件1
云南省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工作
領導小組
組 長:謝 暉 省農業農村廳廳長
副組長:魏 民 省農業農村廳一級巡視員
成 員:王 磊 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
易 輝 省農業農村廳法規處處長
陸金全 省農業農村廳政策與改革處副處長(主持工作)
仲偉章 省農業農村廳發展規劃處處長
耿云農 省農業農村廳計劃財務處處長
馮逆光 省農業農村廳綠色食品處處長
江 洪 省農業農村廳鄉村產業發展處處長
晏 鈴 省農業農村廳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處長
唐金武 省農業農村廳市場與信息化處副處長(主持工作)
梁 基 省農業農村廳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處長
譚鴻明 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處處長
楊正基 省農業農村廳漁業漁政管理處處長
丁永華 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道金榮 省農業技術推廣總站站長
王德海 省植保植檢站站長
木 霖 省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站站長
張思東 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李 波 省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
田樹魁 省水產技術推廣站站長
李光華 省漁業科學研究院院長
曾 茜 省農墾局產業發展處四級調研員
黎其萬 省農業科學院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所長
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開展全省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推行工作。辦公室設在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由王磊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附件2
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基本樣式
食用農產品合格證 食用農產品名稱: 數量和重量: 生產者蓋章或簽名: 聯系方式: 產地: 開具日期: 我承諾對產品質量安全以及合格證真實性負責: □不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規定 □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符合農藥獸藥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
詳見https://nync.yn.gov.cn/zwgk/content/index?id=705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