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2020年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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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領導、各有關處室: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昆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2020年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請結合實際,按照計劃開展2020年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認真履行市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職責。
附件:昆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2020年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
昆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昆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
為認真履行煤礦安全監管職責,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促進煤礦生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監管執法計劃編制辦法(試行)》(煤安監監察〔2018〕24號)、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云南省煤炭工業管理局《關于印發云南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項監管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煤安發〔2018〕11號)制定本計劃。
一、 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推進煤礦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安全工程三年行動,繼續深化煤礦安全專項行動,堅持問題導向,著力推進煤礦安全執法檢查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對標對表督促煤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著力構建管控風險、整治隱患、防范事故防控體系,重點防治瓦斯、水害等群死群傷事故,控制頂板、運輸、滑坡等零敲碎打事故,提升煤礦機械化開采、規?;a、標準化管理水平,將全市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0.138以內,力爭全年不發生煤礦生產工亡事故。
二、 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情況
(一) 煤礦基本情況
截止2019年底,全市共有各類煤礦13處,分布在全市5個產煤縣(區),核定生產能力199萬噸/年,建設規模335萬噸/年。按經濟類型分:國有煤礦2處,核定生產能力125萬噸/年,建設規模125萬噸/年;鄉鎮煤礦11處,核定生產能力74萬噸/年,建設規模210萬噸/年。按開采方式分:井工煤礦5處,核定生產能力18萬噸/年;露天煤礦8處,核定生產能力181萬噸/年。按行政區域分:石林縣3處,核定生產能力10萬噸/年;宜良縣2處,核定生產能力19萬噸/年;尋甸縣4處,核定生產能力76萬噸/年;嵩明縣1處,核定生產能力4萬噸/年;陽宗海管委會3處,核定生產能力90萬噸/年;按煤礦規模分:中型礦井(≥45<120萬噸/年)2處,核定生產能力125萬噸/年;小型礦井(<45萬噸/年)11處,核定生產能力74萬噸/年。按瓦斯等級分:低瓦斯礦井5處,核定生產能力18萬噸/年,沒有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按風險等級分:A類(安全保障程度較高的煤礦)2處,核定生產能力125萬噸/年;B類(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的煤礦)5處,核定生產能力41萬噸/年;D類(長期停產停工的煤礦)6處,核定生產能力33萬噸/年。按狀態分:正常生產3處,核定生產能力140萬噸/年;長期停建停產10處,核定生產能力59萬噸/年,建設規模195萬噸/年。
(二) 2001年以來煤礦安全生產情況
2001年1月1日至今,全市煤礦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17起、死亡17人。2015年以來全市沒有發生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分析我市多年來煤礦安全事故情況,呈現4個特點,需要分類落實監管重點、監管措施。
1.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絕大多數發生在井工煤礦。在2001年1月1日至今發生17起死亡17人事故中,井工煤礦發生16起、死亡16人(占94%),露天煤礦發生1起、死亡1人(占6%)。因此,要重點監管井工煤礦,并繼續把事故多發、現保留井工煤礦較多的石林縣列為重點監管區域。
2.煤礦安全生產事故主要類型是頂板事故和運輸事故。分析2001年1月1日至今發生的17起死亡事故類型,頂板事故發生10起、死亡10人(占59%),運輸事故發生5起、死亡5人(占29%),其它事故發生2起、死亡2人(占59%)。因此,要大力推進煤礦采煤機械化、管理標準化,加強煤礦支護革新和改進礦井提升系統,認真落實防范頂板事故和運輸事故的措施。
3.露天煤礦時而發生意外死亡事故。由于露天煤礦采區相對開放、巡查監控管理不到位的原因,2001年1月1日至今,云南先鋒煤業公司露天礦、尋甸魯之本煤礦(已關閉)、宜良小箐煤礦等3個露天煤礦各發生意外死亡事故1起,分別死亡1人。因此,要進一步加強露天煤礦采取管理工作,杜絕社會閑雜人員、牲畜進入采取,防止發生意外死亡事故。
4.低瓦斯煤礦也曾發生慘烈瓦斯事故。2002年11月14日,鑒定為低瓦斯礦井的石林過水溝煤礦(已關閉)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1人。為此,要將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列為煤礦安全生產的“頭號殺手”,督促石林縣鑫旺煤礦、盛豐煤礦等井工煤礦、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大力推進“三減一優”和“四化”工作,竭力做好通風系統管理工作,防止低瓦斯礦井瓦斯積聚而引發瓦斯事故。
三、 監管執法工作能力計算
(一) 煤礦安全監管人員構成和執法監管工作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現內設煤炭行業管理處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行政編制為4人,在冊人數4人(3人為公務員編制,1人為工勤編制),煤礦安全監管人員實有3人。
根據煤礦安全監管人員構成情況,對照煤安監監察〔2018〕24號文提出的10項監管執法和3項非監管執法內容,煤炭行業管理處3名監管人員的總法定工作日為720天(250個工作日×3人-1人×15天公休日-1人×10天公休日-1人×5天公休日)。其中:監管執法工作日為476天,占總法定工作日的66.1%;非監管執法工作日為244天,占總法定工作日的33.9%。
(二) 市級執法檢查方式和工作時間
根據嚴格控制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總量、頻次和下移執法重心到縣級煤礦安全生產執法部門的要求,結合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市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計劃采取三種方式開展煤礦安全監管執法46礦次。一是計劃全年獨立開展煤礦安全監管執法檢查31次,其中:對11個鄉鎮煤礦(5個井工煤礦和6個露天煤礦)開展定期檢查,計23礦次(計劃對重點監管的5個井工煤礦檢查計13礦次)。二是按照市級監管部門盯守省屬煤礦的要求,每季度對省屬云南先鋒煤業開發公司、云南可保煤礦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1次巡查,計8礦次。三是完成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安排的監管執法工作任務,采取聯合執法、暗查暗訪、不定期檢查、重點工作任務監督檢查等方式,預計檢查煤礦21礦次。
按照每次檢查出動安全監管人員2人以上和駕駛員1人,以及煤礦安全檢查的平均時間1.3天/次(省能源局核算為1.5天)計算,2020年參加煤礦安全監管執法的時間和人數為:46礦.次×2.5人/礦×1.3天/次=150天.人。同時,需要安排煤礦安全監管車輛為:46礦.次×1.3天/次.輛=60輛.天和專職駕駛員為:46礦.次×1.3天/次.人=60人.天。
(三) 省市縣三級執法銜接情況和執法檢查覆蓋面
市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將加強與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各產煤縣(區)煤礦安全監管執法部門的協調、對接力度,做到省、市、縣三級編制的執法計劃盡量相互銜接,避免在監管對象、內容和時間上重復或者脫節。
通過完成市級煤礦安全監管執法計劃,并參加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的煤礦安全生產督查檢查等需要參與配合的執法活動,監督指導縣級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重點工作,市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2020年對全市每個煤礦平均開展執法檢查2次以上,做到執法檢查、高頻次、全覆蓋各類煤礦。
四、 監管執法檢查內容及方法
(一) 檢查內容
檢查各地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屬地監管責任、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復查、分類專盯等情況。檢查煤礦貫徹落實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隱蔽致災因素普查、瓦斯水火等重大災害治理方案和措施落實、安全生產系統、安全生產設施和條件、安全生產資質(設備、人員)管理等情況。
煤礦上級公司,重點檢查是否按規定為所屬煤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落實所屬煤礦的安全監督檢查責任,督促落實監管指令;是否下達超能力生產計劃;是否保證所屬煤礦的安全投入。生產煤礦,重點檢查是否按規定建立涵蓋所有管理層級和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是否符合法規要求和企業自身實際,并得到有效落實;礦井采掘接續、生產布局、主要生產系統、生產計劃等是否符合規程、標準和設計;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功能是否健全、運行正常;瓦斯、水害、火災等重大災害治理措施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存在“三超”組織生產,“四量”不平衡,抽掘采嚴重失調,非正規開采、超層越界開采、以掘代采、隱瞞作業點、未經驗收批準擅自復產、未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從業人員素質不達標等。建設煤礦,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超區域范圍建設、邊建設邊生產等。責令停產停建整頓煤礦,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拒不執行監管指令繼續生產、停而不改、明停暗開、借整改之名違規生產等。長期停產停建煤礦,重點檢查盯守或巡查責任落實,采取停止或限制供電、停止供應火工品等強制措施;未經批準擅自恢復檢修、生產、建設等。列入化解過剩產能計劃尚未停產煤礦,重點檢查是否明確每個采掘工作面、每個采區、每個水平以及全礦井的封閉時間;是否制定回撤設備的具體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存在以回撤設備等名義違規組織生產等。托管煤礦,重點檢查承托方安全資質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明確并落實承托方、委托方安全生產責任;是否存在違規轉包分包等情況。
(二) 檢查方法
為確保執法公開、公正、透明和突出執法檢查效果,結合煤礦安全監管執法要求高、煤礦安全監管力量薄弱、不具備“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的情況,計劃采取定期不定期檢查相結合、聘請昆明煤炭科研所專家的方法,對各類煤礦進行多方式、多頻次、不間斷、全覆蓋執法檢查。
在檢查中,要求縣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人員全程參與,以便于落實縣級屬地管理監管職責,及時有效督促煤礦整改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同時,力戒避重就輕,對高風險、正常生產建設、安全工作不可靠的煤礦重點抽查,并緊盯重點時段、重點工作任務、優(減)化煤礦生產系統等開展階段性、針對性檢查,做到以問題為導向,及時解決問題。
五、 工作要求
(一) 嚴格落實執法計劃
要切實維護監管執法計劃執行的嚴肅性,對照《昆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2020年煤礦安全監管執法計劃安排表》(見附件)如期完成年度煤礦安全監管執法計劃。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因不可預見因素確需調整與變更執法計劃的,煤炭行業管理處應當及時提交變更計劃報告委領導,完備報批和備案手續后修正執行執法計劃。
(二) 認真開展執法檢查
每次開展執法計劃前,要按照本計劃報請局領導同意,確定檢查的地點、內容、分工。執法檢查時,要堅持“五個并重”,即:井上和井下并重、圖紙資料和作業現場并重、制度規章和責任落實并重、設備設施和人員素質并重、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并重,做到“五個不得”。即:具備下井條件的必須深入井下檢查,不得走馬觀花;召開檢查分析會,不得以查代管;明確整改的要求、時限和復查責任,不得查而不改;要依法行政,把控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嚴肅查處非法違法行為,不得執法失當;要強化執法意識和自律意識,嚴格執法和廉潔執法,不得違紀違規。
(三) 切實加大執法力度
要督促指導各地切實開展好以“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機電運輸等設施設備、安全培訓和超能力生產、建設項目等為主要內容的專項監管執法。檢查中發現煤礦存在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應當場糾正或要求限期整改,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不明確、主要生產安全系統不合理不可靠、重大災害防治不認真不到位、拒不執行監管指令、超能力生產、非正規開采、以掘代采、未經驗收批準擅自復工復產等重大隱患以及該進行瓦斯等級鑒定不鑒定或鑒定弄虛作假的,要嚴格執行“四個一律”處罰措施,實行聯合懲戒,納入“黑名單”管理。對涉嫌超層越界等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的,要依法處罰,并將案件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四) 努力提高執法效能
監管執法人員要加強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學習,提高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依法依規查處非法違法行為和指導煤礦依法辦礦管礦,要重點突出隱患整改工作,做到“五明確”,即:明確督辦主體、整改內容、整改標準、整改時限和相關責任。要使用“云南省煤礦安全監管執法信息管理系統”開展主體執法活動,確保現場檢查、處理處罰、立案、調查取證、行政決定等數據及時入庫。
附件:昆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2020年煤礦安全監管執法計劃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