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臺辦法規范新能源開發利用管理
- 時間:2024-11-01
- 來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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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昆明市規范新能源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共7章32條,包括項目謀劃、項目實施、項目全過程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等內容?!掇k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日。
資源配置三個“不得”
《辦法》適用于全市新能源開發利用,包括集中式光伏和分布式光伏、集中式風電和分散式風電?!掇k法》明確,光伏項目實行屬地備案管理,風電項目執行核準管理。集中式光伏和風電項目執行省級年度建設規模管理。分布式光伏不實行年度建設規模管理,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和電網承載能力加快推進。
在項目謀劃方面,《辦法》明確,新能源發展規劃,由市級能源主管部門統籌組織各縣(市)區共同開展。集中式光伏和風電項目申報實行逐級審核,市、縣兩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聯審,并征求電網企業意見,符合條件的逐級上報。
在資源配置方面,《辦法》明確三個“不得”,即未納入年度建設方案的項目,不得開展項目業主優選工作;未經市場化資源配置的集中式光伏和風電項目,不得簽訂投資開發協議;違反公平競爭和誠信原則的,不得參與競配或經發現后取消競配資格,包括存在倒賣年度建設規模指標、建設期轉讓項目控制權的,為獲取新能源資源作出不切實際的承諾、惡意競爭的,被相關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等六種情形。
鼓勵企業建工商業分布式光伏
在項目實施方面,《辦法》明確,新能源項目須進行備案管理或核準申報,但市、縣兩級投資主管部門不得違反程序先行備案或違規核準。新能源項目建設要依法依規履行項目建設程序,嚴禁未批先建。同時,分布式光伏開發應尊重建筑產權人意愿,不得以特許經營等方式控制分布式光伏開發資源,不得限制各類符合條件的投資主體平等參與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禁止政府部門指令性安排項目業主。昆明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積極開發建設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加快推進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建設,有序推進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建設。
《辦法》明確,獲得開發權的項目業主在建設期間不得非法轉讓、倒賣立項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全容量投產前不得擅自變更項目業主、股權比例、建設規模、建設場址等重要內容。對備案后2年內未開工建設的光伏項目,經提醒后既未作出說明,也未撤回備案信息的應當移除備案信息,備案證明文件自動失效。因項目業主自身原因逾期未開工的,整改期不得超過1個月,期滿仍未開工建設的,原備案機關取消備案。因項目業主自身原因逾期未按投資協議建成的,整改期不得超過3個月,期滿仍未建成的,按程序重新進行配置。
此外,電網企業應結合昆明市新能源發展需要,實現新能源項目應并盡并。
嚴禁簽約前擅自承諾
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辦法》明確,不得強制將產業配套等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前置條件,不得違法違規要求企業繳納各種形式的保證金誠意金、電價讓利、收益留存、留存電量、企業援建、以明顯不符合市場水平的土地流轉價格、承諾使用本地光伏設備等增加企業非技術開發成本。招商引資部門嚴禁簽約前擅自向企業承諾新能源資源配置規模和具體項目。
簽訂投資協議時,確保協議內容切實可行,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變通。
在監督管理方面,各縣(市)區應履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程序,全過程接受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應與項目業主簽訂廉政合同。各級領導干部嚴禁干預和插手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昆明日報 首席記者廖興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