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云南省省級醫藥儲備單位(增補)的通告
- 時間:2023-04-06
- 來源:
- 瀏覽:311
為落實《云南省醫藥儲備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進一步做好我省醫藥儲備工作,結合我省工作實際,擬在原有1戶省級醫藥儲備單位的基礎上,增補1戶儲備單位,共同承擔我省省級醫藥儲備任務,現就申報云南省省級醫藥儲備單位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以自愿、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為基本原則,在全省
范圍內公開遴選,確定1戶經營情況良好,藥品、醫療器械(含醫用口罩、防護服)、消殺產品配送覆蓋面廣、輪換能力強、管理先進、誠信度高、社會責任強的醫藥企業,增補為省級醫藥儲備單位,承擔部分省級醫藥儲備任務。
二、有關要求
增補的省級醫藥儲備單位要嚴格執行《云南省醫藥儲備
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按照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下達的年度省級醫藥儲備計劃兩個月內按照儲備品種、數量和規模的要求完成采購,對需要組織進口、定點生產加工及臨床必需易短缺等品種,可以采用分期分批的方式儲備到位。儲備單位應按照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下達調用指令在規定的時間內將醫藥儲備調用品種配送到指定的地區和單位,要對調出儲備醫藥的質量負責,并盡快采購補庫,保持儲備總量平衡。省級醫藥儲備實行有償調用,儲備單位完成配送工作后,要及時與使用單位進行資金結算,收回儲備資金。儲備單位根據具體儲備產品的有效期及質量要求進行適時輪換。
三、增補的省級醫藥儲備應具備的條件
負責儲備藥品、醫療器械(含醫用口罩、防護服)、消
殺產品等的省級醫藥儲備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藥品、醫療器械生產和經營資質,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醫藥行業的重點生產企業或現代物流配送能力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
(二)具有較高的行業誠信度,良好的質量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益;
(三)具有完善的生產設施設備或現代物流配送能力,符合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管理的質量要求;
(四)具備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能夠實現醫藥儲備信息數據傳輸;
(五)疫情期間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積極完成臨時儲備任務的企業優先。
四、申報企業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一)相關資質材料
1.企業基本情況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
(二)企業倉儲及配送能力相關材料
1.企業具有與儲備能力相適應的自有醫藥物流中心倉庫面積、設施及配送車輛證明材料;
2.疫情期間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積極完成臨時儲備任務的相關材料。
(三)倉儲管理及配送管理制度相關材料
1. 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情況相關材料:現代化倉儲信息管理系統、藥品倉儲自動溫度濕度監測系統、無線射頻系統等現代物流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情況;
2. 企業倉儲及物流管理的相關制度建立情況:倉庫管理制度、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物流質量管理制度(含冷鏈)等管理制度。
(四)企業經營情況相關材料
2021—2022年企業經營情況及配送覆蓋省內醫療機構及
州市經營單位的情況。
(五)誠信材料
由企業法人親筆簽署提供材料真實有效的承諾書,并加
蓋公章。
五、儲備費用補助
省級醫藥儲備按照儲備單位承儲,省級財政適當補助的原則實施。采購資金由儲備單位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下達的儲備計劃自籌,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補助,補助標準如下:
1.資金占用費:以儲備單位承擔的儲備采購資金規模,按同期一年期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
2.管理費用:含與醫藥儲備管理直接相關的倉庫占用、設施設備折舊、質量管理、裝卸搬運、倉儲管理水電、運輸費等費用,按不超過儲備采購資金規模的3%給予補助,包干使用。
六、遴選程序
(一)企業自愿報名
具備儲備單位申報條件、有愿意承擔省級醫藥儲備任務的企業,于2023年4月12日前,按要求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逾期不再受理。
(二)組織專家評選
由遴選專家組根據企業申報材料,圍繞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建設、儲備藥品(含醫療器械和消殺用品)情況、企業信息化建設情況、倉儲及配送能力、疫情期間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及完成臨時儲備任務等情況進行評選。
(三)中選企業公示
評審結束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在官方網站公示中選企業,接受投訴和社會監督,公示期7天(自然日)。
(四)公示結束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公示結果報省級醫藥儲備管理工作機制研究,確定增補儲備單位,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在官方網站公布。
監督電話: 0871-63512537
聯系電話: 0871-63512034
郵箱:ynspyp@163.com
聯系人 :徐秀華 徐孟曉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永安路37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