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云政辦函〔2020〕25號
- 時間:2020-03-17
- 來源:
- 瀏覽:353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3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
以下項目必須按照規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以上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中心)代理采購。未依法獨立設置集中采購機構的地區,可將集中采購項目委托給上級或其他地區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也可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將集中采購項目擇優委托給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加快建設政府采購電子賣場,著力推進通用類貨物服務電子化采購,探索實施電子反拍、網上直采、在線詢價等簡易采購程序。
以上項目在電子賣場中進行電子反拍或網上超市直接訂購的,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每月不超過20萬元、全年不超過200萬元。
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是指部門或系統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門或系統統一配置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專用項目。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由各主管預算單位結合自身業務特點自行確定,報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后實施。各州、市有關部門參照省級主管部門確定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執行。
三、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60萬元(含本數)。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之外,各單位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項目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含本數)。
采購單位不得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政府采購。
四、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一)貨物和服務類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200萬元。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200萬元以下的,可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以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二)工程類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400萬元;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200萬元;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100萬元。
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實施;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實施。
五、本目錄及標準的修訂
本目錄及標準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修訂的,由省人民政府授權省財政廳另行公布。
六、本目錄及標準的執行時間
本目錄及標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云政辦函〔2019〕23號)同時廢止。
七、本目錄及標準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