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關于申報2024年昆明市人工智能產業發展項目的通知
- 時間:2024-10-10
- 來源:昆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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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工作要求,加快推進我市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現就做好2024年昆明市人工智能產業發展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算力中心示范項目。推動人工智能計算中心提質擴容,組織遴選示范類算力中心,打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務平臺標桿。
(二)人工智能典型應用示范項目。推動人工智能在工業制造、城市治理、政務服務、交通、醫療、金融、教育、文旅等領域應用推廣,綜合評選后遴選典型示范項目。
二、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執行期內單位對該項目的投入證明材料(含發票、合同、銀行轉高不超過100萬元賬憑證、與該項目相關的人力資源投入及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及分類匯總表;
(三)項目備案(核準、審批)文件復印件(有則提供,無則免);
(四)單位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
(五)項目執行期內近兩年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新成立企業不滿一年的可提供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資金存款證明(以上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
(六)項目承接單位資質、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其他科技成果證明材料;
(七)企業在“信用中國(云南昆明)”平臺下載打印的信用報告證明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
三、申報要求及程序
(一)申報項目須為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期間實施的項目。申報材料須真實有效,紙質版材料與電子版材料須一致;項目申報證明材料復印件須清晰完整,并簽署項目承諾書。提供復印件的同時須準備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二)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對所申請項目按照申請項目類別填寫項目申請書,按屬地化原則申報項目,由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所需的原始材料進行認真初審,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將申請報告、匯總表和企業申報資料(膠裝成冊,一式兩份)及電子文檔于10月25日(星期五)前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信息基礎設施管理處,逾期申報的項目不再受理。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并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擇優遴選為市級示范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