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廳關于印發科技活動全流程實施誠信承諾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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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廳關于印發科技活動全流程實施誠信承諾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6-28 10:59:26
廳機關各處室、云科院、各直屬單位:
《云南省科技廳關于在科技活動全流程實施誠信承諾制度的工作方案》已經2020年6月19日第6次廳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
2020年6月28日
云南省科技廳關于在科技活動全流程實施誠信承諾制度的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廳字〔2018〕23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云廳字〔2019〕27號)有關健全完善科研誠信機制,堅持預防與懲治并舉、堅持自律與監督并重、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嚴肅查處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的要求,以及加強科研活動全流程誠信管理,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的工作部署,結合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云南省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任務清單》(〔2020〕─28)相關工作要求,為切實推進省科技廳科技活動全流程管理,全面實施誠信承諾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實施主體及工作職責
監督處在省科技廳科研誠信建設領導小組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及分管廳領導的直接領導下,配合、督促和指導各實施主體組織實施科技活動全流程誠信承諾制度,并負責誠信承諾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科技獎勵、行政許可事項各業務主管處室為科研誠信承諾制實施主體,負責本處室業務主管范圍內誠信承諾制度實施對象(以下簡稱“實施對象”)誠信承諾書的簽訂及誠信管理。具體工作職責為:
(一)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各業務主管處室指導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項目推薦部門、科技服務機構(包括省科技計劃各項目評審評估分中心、省基礎研究項目管理中心、省科技人才管理中心、省科技經費監管中心、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與績效評價中心、項目管理專業化試點機構以及提供財務監督審計等服務的其他科技中介機構),具體承辦推薦項目、科技服務業務范圍內“實施對象”誠信承諾書的簽訂及誠信管理。
(二)監督處在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州(市)區域創新能力提升專項、研發投入引導專項、科技扶貧示范專項、基礎研究聯合專項等業務主管處室配合下,協調以上專項組織實施的項目推薦部門,組織開展相應專項“實施對象”誠信承諾書的簽訂及誠信管理。
(三)監督處牽頭組織開展科技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的簽訂及誠信管理。
(四)省獎勵辦牽頭組織開展科技獎勵“實施對象”誠信承諾書簽訂及誠信管理。
(五)基礎處牽頭組織開展“實驗動物生產和使用”行政許可“實施對象”誠信承諾書簽訂及誠信管理。
二、實施范圍
(一)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指南編制咨詢,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項目申報、立項評審、項目實施、結題驗收、檢查評估、成果發表,科學技術獎提名、申報、評審等科技活動全過程。
(二)《云南省各級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規定的省科技廳“實驗動物生產和使用”行政許可事項。
三、實施對象
(一)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指南編制咨詢及項目評審、檢查、驗收和評估等專家(統稱“咨詢評審專家”),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項目申報人、項目負責人、科技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科技獎勵候選人、獲獎人、提名人等自然人。
(二)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項目申報單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合作(參與)單位、科技服務機構、科技獎勵提名單位等法人或非法人機構。
(三)省科技廳權責清單行政許可事項中實驗動物生產和使用單位。
(四)負責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州(市)區域創新能力提升專項、研發投入引導專項、科技扶貧示范專項、基礎研究聯合專項等組織實施的項目推薦部門。
四、任務及分工
(一)在項目申報指南中應增加的條款(資配處)
參照科技部監督司對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指南中增加科研承諾要求的表述,在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中增加以下內容:
1. 項目申報單位、申報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負責對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審核把關,杜絕浮夸和弄虛作假。
2. 項目申報單位、項目合作(參與)單位、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科研嚴重失信行為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二)在項目合同(任務書、協議等)中應增加的條款(資配處、監督處、項目管理專業化試點機構、相關業務處室)
參照科技部監督司對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合同(任務書、協議等)中增加科研承諾的相關條款,省科技廳、項目管理專業化試點機構以及負責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州(市)區域創新能力提升專項、研發投入引導專項、科技扶貧示范專項、基礎研究聯合專項等組織實施的項目推薦部門(甲方),在與項目承擔單位(乙方)簽訂的項目合同(任務書、協議等)中增加以下條款:
1. 甲方將嚴格按照科研誠信建設要求,加強對乙方的科研誠信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項目實施過程中違反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
2. 乙方應建立健全本單位學術論文發表誠信承諾制度、科研過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檢查和報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乙方應對本項目形成的重要論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數據真實性、實驗可重復性等進行誠信審核和學術把關。
3. 乙方應督促項目參加人員堅守誠信底線、嚴格自律,恪守科學道德準則,遵守科研活動規范,踐行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要求;對在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方面存在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應當及時開展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誡勉談話,加強教育;情節較嚴重的,應按程序及時調整出項目團隊。
4. 乙方應加強對項目合作(參與)單位的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管理,正確履行管理、指導和監督職責,全面落實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要求。
5. 乙方或項目合作(參與)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被納入科研嚴重失信行為或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乙方應第一時間書面報告甲方。
6.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乙方或項目合作(參與)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嚴重違反科研誠信要求時,甲方和相關部門應對乙方采取約談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停撥或核減項目經費、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移送至有管理權限的紀檢監察部門等處理措施。
(三)誠信承諾書模版制作(監督處、基礎處、獎勵辦、其他相關業務處室)
“實施對象”所簽誠信承諾書應明確承諾事項和違反承諾的處理要求。承諾內容應包括提供材料、數據等的真實性、遵守相關制度及紀律規定、經費使用合規性、科研成果真實性、履行合同(任務書、協議)約定、執行行政許可規定等。
研究擬訂項目申報單位、項目申報人、咨詢評審專家、科技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項目承擔/合作(參與)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相關項目推薦部門等“實施對象”誠信承諾書模板(附件1─附件8)。(監督處)
基礎處和外專處按照《云南省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任務清單》(〔2020〕─28)要求,分別提出“實驗動物生產和使用”行政許可事項適用信用承諾制意見、“外國人來華工作”行政許可事項不適用信用承諾制意見。對適用信用承諾制的“實驗動物生產和使用”行政許可事項,研究制定格式規范、內容充實、可用性強的誠信承諾書模板。誠信承諾書模板按程序報廳審定后向社會公開并提交監督處備案及發布。(基礎處、外專處)。
獎勵辦可參考本工作方案所附誠信承諾書模版,針對科技獎勵候選人、獲獎人、提名人和提名單位等“實施對象”研究制定誠信承諾書模版。誠信承諾書模版按程序報廳審定后提交監督處備案。(獎勵辦)
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所涉人才培養、平臺基地建設及其他認定等類“實施對象”的誠信承諾書模版,相關業務處室可參考本工作方案所附誠信承諾書模版,研究制定所涉“實施對象”誠信承諾書模版。誠信承諾書模版按程序報廳審定后提交監督處備案。(其他相關業務處室)
(四)誠信承諾書簽訂
“實施對象”參與省科技廳各項科技活動前應當簽訂誠信承諾書。誠信承諾書簽訂以電子網簽為主,電子網簽和紙質簽訂相結合,并逐步實現全部電子網簽。電子誠信承諾書須在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簽訂,紙質誠信承諾書須及時歸檔?!皩嵤ο蟆闭\信承諾書應全程留痕,可查詢、可追溯。
省科技廳系統內科技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負責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州(市)區域創新能力提升專項、研發投入引導專項、科技扶貧示范專項、基礎研究聯合專項等組織實施的項目推薦部門,“實施對象”誠信承諾書“一年一簽”,在每年3月份前簽訂。
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科技獎勵“實施對象”誠信承諾書應“一事一簽”,在指南編制咨詢、項目申報、立項評審、合同(任務書、協議等)簽訂、驗收或結題以及獎勵提名、申報、評審等相應的科技活動開展前簽訂。
實驗動物生產和使用單位在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時簽訂誠信承諾書。
附件:“實施對象”誠信承諾書模板(附件1─附件8)(點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