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12月起全面實施失業保險省級統籌
- 時間: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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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云南日報
近日,我省印發《關于建立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意見》,明確自今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失業保險省級統籌。
建立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是加快推進失業保險強基固本,強化失業保險保障功能,增強制度統一性、公平性,讓人民群眾更多更公平共享經濟社會發展和制度建設成果的有力舉措,將以政策制度助力穩就業保民生。
《意見》明確,統一參保范圍,保障參保對象平等參加失業保險、公平享受待遇。規范繳費基數,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其本人工資,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個人月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00%和60%確定上下限,規范繳費單位如實申報繳納失業保險費。全省失業保險金將按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90%頂格執行,擴大受益范圍,月人均標準達1700元以上。
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建立基金省級統收統支機制,實行省級統一集中管理、統籌調度使用,基金收入及累計結余按期全額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基金支出由省級統一撥付,“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規范預算編制執行,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原則,科學確定預算指標,嚴格約束預算執行。壓實各級政府責任,建立事權與財權相匹配、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省、州(市)、縣三級政府責任分擔機制,上年末全省失業保險基金備付能力低于24個月,啟動三級缺口分擔機制,有效均衡各地負擔,防范化解基金支付風險。防范基金安全風險,推動建立政策、經辦、信息、監督“四位一體”的基金監督風險防控制度,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體系,確?;疬\行安全、平穩、可持續。
《意見》要求,實行失業保險業務歸口社保經辦機構管理,整合經辦力量,簡化經辦流程,提供“只進一道門、只到一個窗、最多跑一次”的經辦服務,提升企業群眾辦事體驗感和滿意度。(云南日報 記者李海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