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5月1日起施行 昆明成為全省首個為民營經濟立法的城市
- 時間: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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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訊 (昆明日報 首席記者廖興陽 通訊員李浩 萬正和)記者從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獲悉,《昆明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日前獲云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查批準?!稐l例》共30條,由昆明市人大常委會公布實施,自5月1日起施行。昆明成為全省首個、西部率先為民營經濟立法的城市。
《條例》的出臺是昆明市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兩個毫不動搖”“兩個健康”大政方針的務實之策,是昆明市創建全國新時代“兩個健康”先行區試點工作的創新之舉,充分體現了昆明市對民營經濟發展的高度重視,充分彰顯了昆明市堅定不移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信心和決心,對促進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提振民營企業發展信心、穩定民營企業家發展預期、激發民營經濟人士助力“六個春城”建設、推動中國式現代化昆明實踐具有重大意義。
“《條例》的施行將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壓實市縣政府及職能部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定職責,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的社會氛圍,構建全市上下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七大機制’。”昆明市工商聯相關負責人說。
具體來說,一是構建鼓勵擔當作為的容錯機制。在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但有關單位和個人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決策、實施,且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的,依法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二是構建運行暢通的政企溝通機制。推行親清政商關系行為清單制度,明確政商交往行為規范,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三是構建平等保護、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依法保障民營經濟組織的平等市場準入。嚴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不得以備案、注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準入障礙。四是構建要素保障的創新機制。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應或者園區轉讓的工業用地權利,允許民營中小企業聯合參與工業用地招拍掛,可按規定進行宗地分割。設立專項資金幫助和服務民營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技術創新、開拓市場。五是構建政府表率的誠信機制。嚴格履行向民營經濟組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有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六是構建“最后一公里”的政策落地督查反饋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民營經濟發展環境評價和相關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評估,根據評價、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完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七是構建營商環境好不好市場主體說了算的評價督導機制。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規范涉產權強制性措施,避免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民營企業家可以受聘作為營商環境監督員,對營商環境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