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廣借鑒深圳經濟特區創新舉措和經驗做法的通知
- 時間:2021-08-03
-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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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地區〔2021〕1072號
發布時間:2021-08-03 11:08:56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閱讀次數: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濟特區發展改革委(局):
1980年8月,黨和國家批準設立深圳經濟特區。40多年來,深圳經濟特區堅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改革不停頓、開放不止步,在體制機制改革中發揮了“試驗田”作用,在對外開放中發揮了重要“窗口”作用,成為全國改革開放的旗幟和標桿。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更好發揮深圳經濟特區在改革開放新征程中的引領示范作用,我們在總結深圳經濟特區已復制推廣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梳理形成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圳經濟特區創新舉措和經驗做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推廣的有關創新舉措和經驗做法共5方面47條,主要包括建立“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產業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全過程創新生態鏈、建立健全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構建以規則機制銜接為重點的制度型開放新格局、創新優質均衡的公共服務供給體制、創新推動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學習借鑒。
二、各地和各經濟特區發展改革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把學習借鑒深圳經濟特區創新舉措和經驗做法與自身發展實際結合起來,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探索,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加快發展現代產業體系,堅持全面深化改革、實行高水平對外開放,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增進人民福祉,力爭在此基礎上形成一批更具普遍性、體現各地特點的創新做法,為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作出積極貢獻。
三、深圳經濟特區要積極主動作為,進一步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協助支持各地做好推廣借鑒相關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強統籌協調服務,適時總結有關進展成效,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附件:深圳經濟特區創新舉措和經驗做法清單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