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實施!云南出臺10項措施助企紓困
- 時間: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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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云南網
為支持和引導經營主體守護信用、重塑信用,減輕失信懲戒帶來的負面影響,持續激發經營主體活力,近日,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推行包容審慎信用監管的意見,將于7月1日起實施。
《意見》盯緊失信懲戒、信用修復兩個關鍵環節,圍繞審慎運用、包容修復、優化服務3個方面,制定10項措施。
強化失信警示提醒。通過公告、走訪、電話或短信提示等方式提醒有潛在失信風險的經營主體履行法定義務,避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實行經營異常名錄緩沖期管理。對失聯但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聯系,且無其他違法行為的經營主體,給予 7 個工作日緩沖期,暫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引導其及時糾正違法行為。
實施公示信息抽查容錯。公示信息抽查中,對非因主觀故意且無不良影響的明顯錯誤信息,不直接以“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論處,給予經營主體及時改正的機會。
免除及時補報年報的行政處罰。對未依法公示年度報告的,實施“首違不罰”。
實施“兩書”同達。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同步向當事人送達信用修復告知書,引導當事人及時修復信用。
支持失信企業信用修復。依法依規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解除相關限制措施。
縮短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嚴格依法公示行政處罰信息,支持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提前完成行政處罰信息修復。
推行容缺受理信用修復申請。對因未依法公示年度報告等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實施容缺受理,市場監管部門已掌握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
壓縮信用修復辦理時限。對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信用修復,辦理時限由“2+15”個工作日壓縮為“2+7”個工作日,降低企業信用修復時間成本。
簡化多平臺信用修復手續。強化部門協同,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與信用中國(云南)的數據共享,減少信用修復的環節,提高信用修復工作群眾滿意度水平。
云南省市場監管局表示,實施10項措施,是挽救失信、警示潛在失信、改善社會信任關系的舉措,是幫助經營主體紓困解難、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措施,對于平衡失信與守信、懲戒與修復關系具有重要意義。云南省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打造精準高效和包容審慎的信用監管機制,構建高效便捷的信用監管服務機制,提高信用監管服務能力,營造更寬松的監管環境,更加有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云南網 記者楊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