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準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 時間: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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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辦明電〔2020〕9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6號)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準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復工復產服務便利度
(一)企業復工復產無需審批報備。各地、有關部門要壓實責任,繼續依法依規、科學有序做好防控工作,以縣域為單位精準有序推進復工復產。煤礦復工復產,嚴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十條措施和全省煤礦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的部署安排執行。除煤礦外,我省所有地區不得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開工;不得對企業復工復產設置條件,變相審批;不得向企業收取復工復產保證金。
(二)進一步優化辦事服務流程。各地、有關部門要圍繞企業復工復產后的辦事需求,進一步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跑動,多措并舉優化服務。對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等涉及疫情防控的事項,開辟應急通道,特事特辦。對綜合交通、重大水利、重點產業、重要民生等領域重大工程,開辟綠色通道,加快推進建設進度。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許可證,可延期到疫情結束后一定期限內再辦理延續、變更、換發等業務。
二、積極推進政務服務網上辦
(三)加快實現重點事項網上辦。各地、有關部門要將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等專題服務接入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為企業和群眾獲取疫情防控信息,辦理復工復產等提供便利。積極引導企業和群眾在疫情防控期間,盡量通過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和“一部手機辦事通”辦事。同時,抓緊梳理一批與企業復工復產、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事項,率先實現全程網辦。對確需現場辦理的事項,要大力推行就近辦、幫代辦、一次辦,并采取網上預審、預約排隊、郵寄送達等方式,減少現場排隊和業務辦理時間,最大限度避免人員聚集。
(四)依托線上平臺促進惠企政策落地。充分發揮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云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服務專欄作用,使各項政策易于知曉、服務事項一站辦理。各地、有關部門要及時梳理相關惠企政策措施及網上辦事服務,抓緊接入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不斷完善服務專欄內容,鼓勵引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時獲取相關服務,有效擴大政策惠及面。
(五)推動政務數據共享。依托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統一受理政務數據共享需求,優化數據共享流程,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動,成熟一批、共享一批”的原則,推動各地、有關部門在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等工作中急需的政務數據實現共享。
三、完善服務機制
(六)提升企業投資生產經營事項審批效率。對建設項目涉及用地、規劃、能評、環評、水電氣接入等審批服務事項,要加強協同聯動,加快推進規劃用地審批改革、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速提質提效,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凡可通過線上辦理的審批、備案等事項不得要求申請人到現場辦理,鼓勵通過網絡、視頻等開展項目評估評審,對確需提交紙質材料的可實行容缺受理,先行辦理,待疫情結束后再補交紙質原件。
(七)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精準服務。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督促、協調和服務,及時調度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復工復產情況,跟蹤分析運行和投資情況。要加強區域協調聯動,幫助企業協調解決上下游協同等問題。重點抓好核心配套供應商等產業鏈關鍵環節企業復工復產,帶動上下游中小企業復工復產。要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及時協調和幫助企業解決復工復產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特別是招工難、運輸難、銷售難、融資難等問題。要建立重點企業、重點項目服務保障機制,探索推行“企業管家”、“企業服務包”等舉措,主動靠前服務,協調解決企業生產和項目建設所需水、電、煤、油、運等要素保障,確保企業更快更好復工復產。
(八)助力務工人員返崗就業。各地、有關部門原則上不得限制返崗務工人員出行。對確需開具健康證明的,要大力推進健康證明跨區域互認,勞動力輸出地可對在當地連續居住14天以上、無可疑癥狀且不屬于隔離觀察對象(或已解除隔離觀察)的人員出具健康證明;輸入地對持輸出地(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健康證明、乘坐“點對點”特定交通工具到達的人員,可不再實施隔離觀察。對省外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輸出勞動力按上述原則進行處理。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強與輸出地對接,加大協調力度,采取“點對點、一站式”直達運輸服務,實施全程防疫管控和服務,打通返崗“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實現“出家門、上車門、進廠門”精準流動,確保務工人員安全返崗。
(九)清理取消物資運輸的繁瑣手續。推動交通運輸、快遞等物流業加快復工復產,實現穩定發展。加強與周邊省區對接,推進貨運車輛檢疫檢測結果互認,保障省際運輸暢通;對周邊省區已進行檢疫檢測且未途經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貨運車輛快速放行,減少重復檢查。
(十)建立健全訴求響應機制。各地、有關部門要依托互聯網、電話熱線等,及時掌握和解決企業復工復產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交付不及時、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鼓勵開設中小企業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就不可抗力免責等法律問題為企業提供服務指導。鼓勵保險機構開展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服務,對復工復產后因發生疫情造成損失的企業提供保險保障,提高理賠服務便利度,消除企業后顧之憂。充分發揮“互聯網+監管+督查”平臺作用,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四、加強防疫監管
(十一)壓實責任。各地、有關部門要督促指導企業嚴格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規定,按照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印發的《關于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強化防控主體責任,落實復工復產防疫措施。幫助企業協調調度防疫物資。復工復產企業要健全企業防控體系,嚴格執行返崗人員健康申報制度,建立防疫情況報告制度,推廣應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云南健康碼”健康申報系統等,及時跟蹤掌握人員流動和健康情況;要做好防護物資配備和消殺防疫,合理安排生產計劃,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性傳染風險;要時刻緊繃安全生產這根弦,不安全不生產,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各地、有關部門要堅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把支持企業精準有序復工復產各項工作抓牢抓細。要及時總結疫情防控期間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典型經驗,把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規范化、制度化,重要情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