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茶產業綠色發展政策支持資金申報指南的通知
- 時間: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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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鎮雄縣、宣威市、騰沖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云茶產業綠色發展的意見》(云政發〔2018〕63號)、《中共云南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云南省茶葉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農辦通〔2023〕4號)要求,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共同編制了《云南省茶產業綠色發展政策支持資金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確保符合條件的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及時了解相關政策,積極組織申報獎補資金。
聯系人及電話:云南省農業農村廳羅玲,0871-65411683,電子郵箱:lssppbgs@163.com;云南省財政廳朱微娜,0871-63630112。
附件:云南省茶產業綠色發展政策支持資金申報指南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財政廳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云南省茶產業綠色發展政策支持資金申報指南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云茶產業綠色發展的意見》(云政發〔2018〕63號)、《中共云南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云南省茶葉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農辦通〔2023〕4號)精神,為規范茶產業綠色發展政策支持資金申報,特制定本指南。
一、 支持對象
在省內依法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茶葉生產加工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二、 支持范圍
(一)綠色、有機茶園基地建設
1. 綠色茶園。云南?。ň常﹥炔璁a品通過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證且獲得綠色食品認證證書,產地環境監測面積連片在500畝(含)以上的茶園。
2. 有機茶園(不含轉換期)。云南省(境)內通過國內具有認證資質的機構認證且獲得有效證書,連片面積500畝(含)以上的茶園。
(二)茶葉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認證
1. 綠色食品。對云南?。ň常﹥冗B片基地面積500畝(含)以上,通過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證獲得有效證書且貼標銷售的茶產品。
2. 有機產品(不含轉換期產品)。對云南?。ň常﹥冗B片基地面積500畝(含)以上或每年采購10噸及以上符合有機產品要求的原料(毛茶)進行生產的,通過國內具有有機產品認證資質機構認證,獲得有效證書且貼標銷售的茶產品。
三、 支持方式和標準
按照“先建后補、取證后補、按量獎補”的原則,采取“梯度獎補、定額獎補”的方式,對符合支持范圍的下列項目給予一次性補貼。
(一)綠色、有機茶園。采取“取證后補”的方式,對生產、銷售貼有“綠色食品”“有機產品”專用標志認證產品的農業經營主體,對其獲認證的茶園面積按綠色茶園100元/畝、有機茶園200元/畝的標準予以補貼。
(二)綠色食品(茶葉)。對獲得綠色食品(茶葉)認證的農業經營主體,集中連片基地面積在500—1000畝的,認證獎補資金2萬元;超過1000畝的,面積每增加500畝,增加認證獎補資金0.5萬元,依次遞增,最高獎勵4萬元。
(三)有機產品(茶葉)
1. 對獲得有機產品(茶葉)認證的農業經營主體,集中連片基地面積在500—1000畝的,認證獎補資金4萬元;超過1000畝的,面積每增加500畝,增加認證獎補資金1萬元,依次遞增,最高獎勵8萬元。
2. 按茶葉分類,對每年采購10噸及以上符合有機產品要求的原料(毛茶),進行生產、銷售貼標茶產品的農業經營主體,獲得的認證證書每張獎補資金8萬元。
四、 申報條件
(一)符合支持范圍的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二)申報主體要在獎補時間段內取得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認證或在原有認證基礎上新增認證面積、品種等。
(三)有機產品獲證主體在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可查詢到相關信息;綠色食品獲證主體在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可查詢到相關信息。
(四)申報綠色茶園、有機茶園獎補的主體,同時要生產、銷售貼有“綠色食品”或“有機產品”專用標志的茶產品。
(五)申報主體所提供的認證證書持有人名稱需與申報主體保持一致。
(六)申報主體依法經營,在信用、環保、產品質量安全、繳納稅費等方面3年內無不良記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同一茶園生產基地不同主體重復申報的;
2. 認證機構資質及證書無效、被撤銷、注銷的;
3. 已獲獎補的同一茶園生產基地證書被注銷后又再次取得認證的;
4. 申報的獎補項目年度內已獲得其他財政獎補資金的。
五、 獎補和申報受理時間
獎補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報時間為次年3月1日至3月31日。2024年申報2023年獎補的項目,須為2023年12月31日前通過認證(含2022年內通過認證)且仍處于有效期的,以此類推。
六、 申報材料
(一)申報表。申報表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茶園規模、茶園綠色認證和有機認證情況以及經濟、社會效益等。申報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附件1)。
(二)承諾書。經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對其所提供資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承諾書(附件2)。
(三)證明材料
1. 申報主體(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或多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 認證證書。申報主體在獎補期間獲得或持續有效的認證證書、文件等,包括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頒發的綠色食品認證證書;國內有機認證機構頒發的有機產品證書(轉換期證書除外)。
3. 在信用中國查詢的信用報告及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查詢的信用報告。
4. 申報綠色、有機茶園基地及綠色食品、有機產品獎補的,茶園為自有產權的提供截至申報日持有5年以上且現行有效的相關產權證明材料;非自有產權的提供截至申報日前連續5年以上且現行有效的茶園承包(租賃)合同(協議)及基地清單。單獨申報有機產品獎補的、茶園非自有或承包(租賃)的,需提供原料購銷合同(協議)及購買原料基地有效認證證書。
5. 近一年內州(市)級或省級以上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綠色食品或有機產品標準全項檢測的合格產品檢驗報告。綠色茶園基地同時需提供《產地環境檢測報告》。
6. 認證茶園圖斑。采用國家2000坐標系采集申報認證茶園的邊界坐標形成的圖斑,最終數據文件以“.shp”格式存儲。
7. 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產、銷售貼標產品的生產記錄、銷售合同、財務記錄、有關圖片等。
(四)申報材料總體要求
申報主體所提供的申報材料、證明材料要條理清晰、邏輯明確、事實清楚,如綠色食品、有機產品銷售材料需提供銷售合同、貨運記錄、銷售發票、資金流水等材料,清晰、明確佐證業務活動的真實有效性。
七、 申報程序
采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逐級審核申報并行的方式進行。
(一)網上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單位,按照申報指南和網上申報要求,登錄云南省財政資金支持市場主體綜合服務平臺“陽光云財一網通”自愿進行申報。同時,向縣級農業農村或茶葉主管部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申報主體應如實、準確、全面填報相關材料,網上錄入的項目申報內容及材料應與紙質申報材料填報內容相一致。
(二)縣級審核。縣級農業農村或茶葉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綠色茶園面積、綠色食品(茶葉)證書有效性、真實性,有機茶園面積、有機產品(茶葉)證書有效性、真實性和生產銷售貼標產品情況等,通過查驗資料和現場檢查進行審核。同時,商市場監管、稅務、生態環境、公安和法院等部門對申報主體及其法人近3年在社會信用、環保、產品質量安全、納稅、涉黑涉惡、訴訟等方面進行核查,申報主體存在以上方面不良記錄且未整改的,取消申報資格;已整改的,須由申報主體提供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整改完成證明材料。涉及認證茶園所在地跨縣(市、區)的,企業所在屬地的農業農村或茶葉主管部門需商請茶園所在地農業農村或茶葉主管部門進行核實并出具核實意見??h級應于主體申報結束后15日內完成審核,并在“陽光云財一網通”提交審核意見(審核意見附件須上傳農業農村或茶葉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上報文件)。
(三)州(市)級審核。州(市)農業農村或茶葉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資料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核,隨機抽取不少于20%的主體進行現場核查,完成后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出具項目審核意見。州(市)級應于縣級提交后10日內完成審核,并在“陽光云財一網通”提交審核意見(審核意見附件須上傳農業農村或茶葉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上報文件)。
(三)省級審核。省農業農村廳對州(市)農業農村部門匯總申報項目開展初核,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部分申報主體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重點核實。核實完成后于7月底前將項目初核情況提交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省農業農村廳提交的初核情況開展復核,并將項目復核情況反饋省農業農村廳。由省農業農村廳按規定程序將項目復核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調查核實,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支持。
(四)資金撥付
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省農業農村廳向省財政廳提出資金請撥函,省財政廳根據資金請撥函將獎補資金下達至省農業農村廳,再由省農業農村廳直接撥付申報主體。
八、 跟蹤管理
(一)縣級農業農村或茶葉主管部門應加大本轄區獲獎補主體資金使用指導力度,指導企業加大綠色有機茶園、茶葉初制所建設及綠色有機種植生產技術培訓,制作并明示綠色食品、有機產品標識標牌;指導廣泛推廣使用綠色食品、有機產品專用標志,加大綠色食品、有機產品宣傳及市場營銷等工作。
(二)縣級農業農村或茶葉主管部門應加大本轄區獲得獎補的主體日常監管力度,定期開展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規范生產檢查,確保綠色食品、有機產品按要求生產。結合工作實際,將獲獎補主體的獲證產品納入各級農產品(食品)年度抽檢范圍,確保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質量達標。對檢查、抽檢不合格的視情況給予通報并限期整改,對違規違法生產的給予曝光并通報相關主管部門。省級主管部門也將適時組織隨機檢查、抽查活動。
九、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