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行“企業安靜期” 每月前半月原則上不開展常規性行政檢查
- 時間:2024-07-12
- 來源:云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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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涉企行政檢查過多過泛問題,近日,云南省“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暨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推行“企業安靜期”的通知》,對進一步規范涉企檢查行為,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干擾作出規范。
去干擾,推行“企業安靜期”。推行“企業安靜期”,明確每月1—15日,非緊急、特殊情形,原則上不對企業開展常規性行政檢查,減少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干擾。將應急處突、投訴舉報、案件查處、許可事項審核、上級部署或需在特定時間節點開展的行政檢查以及涉及安全生產、關系群眾利益的特殊領域,作例外規定,保障監管不缺位。
嚴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托“云南評議”“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平臺”“12345”熱線等平臺,暢通企業投訴渠道。在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開通投訴舉報專欄,與云南省司法廳聯合,廣泛征集違反“企業安靜期”規定問題線索的通告,積極推進“企業安靜期”規定落地落實。
重減負,開展部門聯合監管。突出監管執法資源的統籌,全面實施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以一個平臺、一張清單、一套檢查規范,整合部門監管事項,融合部門監管力量,減少各部門單獨檢查事項,減少多頭檢查。
促提升,實施精準有效監管。在市場監管領域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實施以監管對象信用等級和風險分類結果為基礎的差異化監管措施,讓監管更有針對性、科學性,營造“無事不擾、無處不在”的監管氛圍。(云南網 記者楊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