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云南省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20-06-22
- 來源:
- 瀏覽:589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云南省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方案的通知
源文件下載:關于印發云南省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方案的通知20200619050448.pdf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云南省2020年
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農業農村局,廳機關有關處室、廳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農業農村部工作要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統一部署,省農業農村廳決定在鞏固2019年“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今年繼續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開展“利劍”行動,狠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我省食用農產品內供外調質量安全?,F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 2020年6月18日
云南省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利劍”行動方案
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要求,農業農村部今年將繼續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根據農業農村部要求和省政府食安辦的統一部署,省農業農村廳將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狠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用藥和非法添加行為,堅守農產品質量安全底線,推進云南高原特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具體實施方案如下(農業投入品相關整治在農資打假工作實施方案中統一部署)。
一、總體目標
針對農產品種植養殖過程中質量安全管控不規范、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非法添加物、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深挖根源,狠抓重點對象、重點產品和薄弱環節,堅持重拳出擊、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小農戶等生產主體的安全用藥教育培訓力度,督促建立健全農產品生產記錄,嚴格落實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制度,著力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和行業“潛規則”,規范農產品生產經營行為,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中有升,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鏈條式質量安全問題,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整治重點
(一)“利劍1號”行動
以蔬菜、水果、茶葉為重點產品,全面排查生產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戶,嚴厲打擊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66種蔬菜、水果禁用農藥的行為,不嚴格遵守安全間隔期制度造成農藥殘留超標的行為,茶葉上濫用除草劑、催芽素的行為,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未按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的行為。
(二)“利劍2號”行動
以雞蛋、雞肉、豬肉、牛肉、羊肉為重點產品,以蛋禽規模養殖場及養殖小區、年出欄10-100頭的肉牛養殖場(戶)、年出欄20-200只肉羊的養殖場(戶)、生豬屠宰企業為重點對象,嚴厲打擊蛋禽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品、超劑量超范圍使用獸藥、使用假冒偽劣獸藥、使用未批準在產蛋期使用的藥物、使用未批準的農藥類殺蟲劑、人用藥品用在動物上、不執行休藥期規定、銷售殘留超標禽蛋等行為,肉牛及肉羊養殖、交易、運輸、屠宰過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行為,未按規定落實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生豬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注藥等違法行為。
(三)“利劍3號”行動
以水產養殖場、養殖戶為重點對象,嚴厲打擊水產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藥物的行為,以及出塘時不遵守休藥期規定造成獸藥殘留超標的行為;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假獸藥(用于預防、治療、診斷水產養殖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水產養殖動物生理機能的物質,依照《獸藥管理條例》規定應當經審查批準而未經審查批準即生產、進口的,按照假獸藥處理),以及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添加獸藥和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為。
根據農業農村部重點產品及重點參數列表,結合省級例行監測發現問題,整理出了風險較高產品和每個產品需要關注的重點參數(附件2),作為各地圍繞“利劍”行動開展監督抽查參考指標。
三、主要措施
(一)落實生產主體責任
依法告知生產主體其法定義務和違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嚴格落實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制度。(責任處室:法規處、綠色食品處、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畜牧獸醫處、漁業漁政管理處)督促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落實生產記錄制度,完善種植養殖用藥檔案;指導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小農戶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藥記錄。(責任處室: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畜牧獸醫處、漁業漁政管理處)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分級分層開展指導培訓;加快建立市場準入銜接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推動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責任處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建立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率先將綠色食品“10大名品”企業、“三品一標”企業、省級以上龍頭企業、省級以上農民合作社等納入信用體系,加強事前承諾、事中監管和事后評價,在門戶網站開設“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利劍’行動專欄”,公布不合格樣品信息,并及時向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部門推送失信主體(例行監測、監督抽查、飛行檢查中發現違法使用禁用農獸藥等涉事主體)信息,對失信行為進行聯合懲戒;探索建立“追溯+合格證+信用體系”的新型監管模式。(責任處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市場與信息化處)督促屠宰企業全面落實生豬入場查驗登記、待宰靜養、“瘦肉精”自檢、非洲豬瘟自檢、肉品品質檢驗、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車輛清洗消毒等制度。規范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樣品處置,嚴禁相關生豬及其產品流入市場。(責任處室:畜牧獸醫處)
(二)開展風險隱患排查
開展例行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好省級例行監測,配合國家完成好國家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例行監測任務。及時掌握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迅速查找風險隱患因子。(責任處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綠色食品處、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畜牧獸醫處、漁業漁政管理處)
實施網格化監管。建立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明確重點監管對象和各級監管職責,實現目錄內生產主體排查全覆蓋,對于問題易發多發地區和生產主體要加大排查和抽查力度。(責任處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針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迅速反應,及時預警,主動設防,通過開展風險信息提示、生產技術指導、專項監督檢查等行動及時進行查漏補缺,做到風險受控,防患于未然。(責任處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畜牧獸醫處、綠色食品處、漁業漁政管理處)
排查未按規定使用“三劑”以及使用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中添加獸藥和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隱患。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深入排查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未按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使用保鮮劑、防腐劑,養殖環節使用未批準的農藥類殺蟲劑等問題隱患,一旦發現及時查處。(責任處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綠色食品處、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畜牧獸醫處、漁業漁政管理處)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在水產養殖環節發現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物質中屬于獸藥但未經審查批準的,應依法按照假獸藥處理,要及時查處違法使用假獸藥行為,并追查相關生產經營企業,對其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其他不屬于獸藥的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物質存在安全隱患的,應跟進開展監督抽查,查處違法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行為,并將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信息和線索移交其他相關部門。(責任處室:漁業漁政管理處、畜牧獸醫處、法規處)
(三)加大監督抽查力度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雙隨機”要求科學制定監督抽查計劃,對于監測合格率較低的區域和主產區以及風險隱患高、問題突出的農產品,提高監督抽查比例。(責任處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要嚴格不合格農產品后續處理,及時銷毀或無害化處理問題產品,依法查處相關生產主體和責任人,做到依法查處率100%。(責任處室:法規處)建立不合格農產品通報制度,省、州(市)、縣三級農業農村部門在監督抽查過程中,發現不合格農產品立即通報,每季度對轄區內農產品抽檢綜合情況通報1次。在抽查禁用藥物及非法添加物的基礎上,探索將超標頻次較高的常規農藥、獸藥殘留超標指標納入監督抽查范圍。(責任處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四)組織開展飛行檢查
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方式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飛行檢查。根據國家和省級風險監測、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媒體報道和群眾投訴舉報的質量安全問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確定檢查區域,按照目錄和網上搜索、市場咨詢、沿途查看等方式隨機選擇檢查對象,重點檢查生產主體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情況、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情況。對飛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屬地農業農村部門立即整改;對帶有區域性、普遍性、行業性的重大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跟蹤督促屬地農業農村部門制定整改措施、迅速開展執法查處工作,確保問題隱患遏止在苗頭、案件查處落實到位。(責任處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法規處、綠色食品處、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畜牧獸醫處、漁業漁政管理處)
(五)突出案件執法查處
在“利劍”行動期間,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對于發現的問題線索,要緊盯不放,發現一個,查處一個,一查到底,形成嚴密的質量安全監督查處機制。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和不規范行為,要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督促整改到位;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厲打擊、堅決查處。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嚴禁有案不移,一旦發現,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加強部門間協調合作,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對大案要案要一案一報、掛牌督辦、限期辦結。對發現涉及其他地區的問題農產品,要及時通報相關地區監管機構徹底追查,相關地區要積極配合。省農業農村廳將適時明查暗訪,組織對基層案件辦理等情況開展執法檢查。(責任處室:法規處)
(六)加強安全用藥培訓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傳播媒介,宣傳農藥、獸藥安全用藥常識,依托“云上智農”直播平臺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網絡培訓,進一步提高生產主體質量安全和法律意識,引導其嚴格落實安全用藥要求,辨識國家批準的正規農藥獸藥,拒絕購買和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止使用藥品、假冒偽劣農獸藥以及其他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投入品。(責任處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畜牧獸醫處、漁業漁政管理處、科教處)開展水產養殖規范用藥科普下鄉活動,加強水產養殖安全用藥技術指導,引導養殖場(戶)科學、合理、安全用藥。(責任處室:漁業漁政管理處)加快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應用,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病蟲害防治專業化服務組織為重點,培訓一批技術骨干,提升科學選藥用藥能力。(責任處室: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
四、實施步驟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監督種植養殖者自查自糾與加強檢查督促相結合,集中力量和時間,切實開展好“利劍”行動。
(一)部署啟動階段(2020年6月中旬)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照制定“利劍”行動實施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點、精心安排、及時啟動。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0年6月至11月中旬)
6-8月,集中力量,圍繞“利劍”行動,全面排查風險隱患和查找問題線索,重點對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未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不執行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違規使用禁用農獸藥、超范圍超劑量使用農獸藥、人用藥品用在動物上、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等方面進行清理檢查和暗查暗訪。
6-10月,組織開展農藥、獸藥安全用藥培訓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網絡培訓。
6月下旬,開展第二次全省監督抽查。
6月下旬至11月上旬開展飛行檢查,對發現問題及時進行通報。
7月上旬開展第三次省級例行監測。
8月上旬,配合國家相關檢測機構,做好國家第三季度對云南省開展例行監測工作。
9-11月,重點對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誤用、亂用、濫用農獸藥現象等進行集中整治。銷毀一批不合格農產品,查辦一批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案件,懲處一批違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農產品質量安全典型案例,確保“利劍”行動打出聲威、打出實效、形成震懾,切實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和行業“潛規則”。
9月上旬,開展第四次省級例行監測。
9月下旬,針對重點季節上市農產品品種多、生產主體用藥量大等特點,開展第三次全省監督抽查,及時查處農獸藥殘留超標等違法違規行為。
10月中旬,對第三次全省例行監測、監督抽查情況進行通報,網上公開不合格樣品信息,落實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及時向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推送失信生產經營主體信息。
10月中下旬,配合國家相關檢測機構,做好國家第四季度對云南省開展例行監測工作。
11月,根據第四次例行監測情況,組織開展第四次全省監督抽查。
(三)調研指導階段(2020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
省農業農村廳將成立“利劍”行動專項整治工作組,對全省開展指導調研,重點檢查此次“利劍”行動整治措施的落實情況、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處情況,抽查生產者用藥以及執法監管等情況。
(四)總結評估階段(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
對“利劍”行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形成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有效監管模式,加強宣傳推廣,推動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提升治理能力。
五、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實施,落實工作責任
省農業農村廳將成立“利劍”行動工作組(見附件1),下設辦公室在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利劍”行動統籌協調、推進落實等工作。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也要相應成立“利劍”行動工作組。要在本地疫情防控總體部署下,根據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風險等級開展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要加大經費投入,加強工作力量,按照隱患排查、集中整治等步驟,周密部署安排,確保責任落實到人;要強化“發現問題是業績、解決問題是政績”的工作理念,積極發現問題隱患,及時查處解決。省“利劍”行動工作組將對各地整治情況進行明查暗訪,有關情況將抄送當地黨委政府。
(二)加強協調配合,發揮監管效能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當地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研判、聯合辦案協作機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綠色食品、種植與農藥管理、畜牧獸醫、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共同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要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強化問題發現、監管和預警通報,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重點任務,綠色食品、種植與農藥管理、畜牧獸醫、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用藥的培訓指導、監管等質量安全管理。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整治氛圍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以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張貼懸掛醒目標語,著重宣傳“利劍”行動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動的強大聲勢,震懾違法犯罪分子。要堅持點面結合,既要展示本地區整體工作,又要注重報道具體活動、具體事例、具體場景,多層次、多角度反映整治效果。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宣傳力度,強化群眾監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溝通和報送機制。各州(市)農業農村部門請于6月23日前報送本州(市)行動方案、“利劍”行動工作組及信息聯絡員,于每月25日前,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工作組辦公室,報送截至當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統計表(附件3)、問題發現查處臺賬(只報送農產品問題,不含農資問題,附件4)、州(市)內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統計表(只報送農產品,不含農資,附件5),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機關的農產品案件)要報送詳細案情;2020年12月2日前報送整治工作總結(模板見附件6)。各州(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做好信息統計報送工作,責任落實到人;省農業農村廳將把各州(市)數據報送的及時性與相關績效考核掛鉤。
省級“利劍”行動工作組辦公室聯系人:鄧志平、楊肖艷,電話:0871-65355876/65352905,郵箱:ynnytaj@126.com。
附件:1.云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工作組
2.重點關注品種及參數清單
3.2020年6-XX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統計表
4.2020年6-XX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發現查處臺賬
5.2020年6-XX月份省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統計表
6.××州(市)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工作情況報告(格式模板)
附件1
云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
行動工作組
組 長:謝 暉 省農業農村廳廳長
副組長:左榮貴 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
王平華 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
胡 波 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
胡漢傈 省農業農村廳督查專員
張 穆 省農業農村廳一級巡視員
成 員:慕明軍 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主任
陸金全 省農業農村廳法規處處長
侯 斌 省農業農村廳行政審批處處長
馮逆光 省農業農村廳綠色食品處處長
李烈鋼 省農業農村廳鄉村產業發展處副處長(主持工作)
魏 誠 省農業農村廳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處長
楊衛平 省農業農村廳市場與信息化處處長
王興原 省農業農村廳科技教育處處長
王 磊 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
梁 基 省農業農村廳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處長
劉亞林 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處副處長(主持工作)
蔡 勇 省農業農村廳漁業漁政管理處副處長(主持工作)
丁永華 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德海 省植保植檢站站長
木 霖 省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站站長
傅晴嵐 省農業農村信息與宣傳中心
張思東 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李 波 省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
田樹魁 省水產技術推廣站站長
李光華 省漁業科學研究院院長
黎其萬 省農業科學院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所長
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開展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辦公室設在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以上人員如因工作需要發生變動,由繼任該崗位人員擔任其工作。
附件2
重點關注品種及參數清單
類 別 |
重點關注 品種 |
重點關注參數 |
|
禁用停用藥物使用 |
常規藥物超標 |
||
蔬 菜 |
豇 豆 |
克百威 |
滅蠅胺 |
韭 菜 |
毒死蜱 |
腐霉利 |
|
芹 菜 |
毒死蜱、甲拌磷 |
/ |
|
菠 菜 |
毒死蜱、氟蟲腈 |
/ |
|
葉用萵苣 |
/ |
阿維菌素、多效唑 |
|
普通白菜 |
毒死蜱 |
啶蟲脒 |
|
姜 |
甲拌磷 |
吡蟲啉 |
|
山 藥 |
/ |
嘧霉胺、咪鮮胺 |
|
芫 荽 |
毒死蜱、氧樂果 |
/ |
|
黃 瓜 |
克百威、氧樂果 |
/ |
|
西紅柿 |
/ |
氯氟氰菊酯 |
|
辣 椒 |
氧樂果、克百威 |
啶蟲脒 |
|
大 蔥 |
甲胺磷 |
氯氰菊酯 |
|
佛手瓜 |
水胺硫磷 |
/ |
|
茄 子 |
氧樂果 |
/ |
|
水 果 |
棗 |
氟蟲腈 |
苯醚甲環唑 |
西 瓜 |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 |
五氯硝基苯 |
|
柑 橘 |
克百威 |
丙溴磷、聯苯菊酯 |
|
香 蕉 |
/ |
吡唑醚菊酯、多菌靈、吡蟲啉 |
|
草 莓 |
克百威 |
烯酰嗎啉、敵敵畏、三唑磷 |
|
桃 |
/ |
溴氯菊酯、多菌靈 |
|
蘋 果 |
/ |
丙溴磷 |
|
梨 |
/ |
氯氟氰菊酯 |
|
橙 子 |
水胺硫磷 |
丙溴磷 |
|
臍 橙 |
水胺硫磷 |
/ |
|
畜 禽 產 品 |
禽 蛋 (產蛋期) |
恩諾沙星、環丙沙星、氟苯尼考、氯霉素、金剛烷 |
/ |
禽 肉 |
氧氟沙星、氯霉素 |
恩諾沙星、環丙沙星 |
|
牛 肉 |
鹽酸克倫特羅 |
土霉素 |
|
豬 肉 |
氯霉素 |
磺胺類藥物、恩諾沙星、氯丙嗪 |
|
豬 肝 |
/ |
磺胺類藥物、恩諾沙星、氯丙嗪 |
|
水產品 |
烏 鱧 |
氧氟沙星 |
恩諾沙星、環丙沙星 |
加州鱸魚 |
氧氟沙星 |
恩諾沙星、環丙沙星 |
|
鳊 魚 |
孔雀石綠 |
恩諾沙星、環丙沙星 |
|
鯰 魚 |
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 |
/ |
|
鱖 魚 |
孔雀石綠、氯霉素 |
/ |
|
鲆 魚 |
硝基呋喃類 |
恩諾沙星、環丙沙星 |
|
大黃魚 |
氧氟沙星 |
恩諾沙星、環丙沙星 |
|
海水蝦 |
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呋喃它酮 |
/ |
|
草 魚 |
/ |
恩諾沙星、地西泮 |
|
鯉 魚 |
/ |
恩諾沙星、地西泮 |
|
鰱 魚 |
孔雀石綠 |
地西泮 |
|
鯽 魚 |
/ |
恩諾沙星、地西泮 |
|
羅非魚 |
氯霉素 |
/ |
|
虹鱒魚 |
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硝酸亞汞 |
/ |
|
鳙 魚 |
孔雀石綠 |
地西泮 |
附件3
2020年6-XX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統計表 |
|||||||||||||||||||||||||||||||||||||||||||||||||||||||||||||||||||||||||||||||||||||||||||||||||||||||||||||||||||||||||||||||||||||||||||||||||||||||
填報單位:(加蓋公章) |
|
|
|
|
填報時間: |
||||||||||||||||||||||||||||||||||||||||||||||||||||||||||||||||||||||||||||||||||||||||||||||||||||||||||||||||||||||||||||||||||||||||||||||||||
說明:1.每月25日前報送截至當時的統計數據。 2.只報送種植、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不含農資。 |
附件4
2020年6-XX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發現查處臺賬
編號 |
發現的問題 |
發現時間 |
發現方式 |
查處進展情況 |
是否移送司法 |
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 公檢法查處情況 |
是否銷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1.此臺賬每月25日前報送,只報送種植、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不含農資。
2.此表問題編號固定,每次報送前按照最新情況更新后整體報送。
3.問題銷號標準:不涉嫌犯罪的問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行政處罰后,可以銷號;涉嫌犯罪的問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作
出行政處罰后移送司法機關并確認接收的,可以銷號,但要跟進關注并填報公檢法的查處情況。
附件5
2020年6-XX月份省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統計表
序 號 |
省 份 |
品 種 |
抽查市縣 |
抽樣單位名稱 |
不合格樣品數 |
不合格參數 |
藥物種類 |
|
|
|
|
|
|
|
禁限用藥物/常規藥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每月25日前報送,只報送種植、畜禽、養殖水產品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情況,不含農資。
附件6
××州(市)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工作情況報告(格式模板)
標題:××(單位)關于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工作情況的報告
主送:云南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工作組辦公室
正文部分:
一、整體情況
總體介紹“利劍”行動開展情況。
二、主要工作
(一)“利劍1號”行動開展情況(包括:隱患排查、查找問題、監督抽查、專項整治、調研指導、案件查處、開展宣傳等)
(二)“利劍2號”行動開展情況(內容同上)
(三)“利劍3號”行動開展情況(內容同上)
(四)主要特色、亮點
三、典型案例
查辦的大案要案和移交司法機關的案件情況,經由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同意網絡公開的典型案例。
四、存在問題
重點分析查找“利劍”行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總體打算
(二)工作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