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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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辦發〔2020〕7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7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以下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辦發〔2019〕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把教育事業放在優先位置,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出發,根據教育領域公共服務的特點,遵循教育規律,體現中國特色,按照中央領導、合理授權、系統完整、科學規范、權責清晰、運轉高效的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加快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級與省以下財政關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中央領導,加強省級統籌,明確分級權責。堅持財政事權由中央決定,根據中央有關規定、授權范圍以及確定的政府提供教育領域公共服務的范圍和方式,合理劃分教育領域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根據受益范圍、影響程度等,進一步細化具體事項,做到邊界清晰規范,充分調動各州、市發展教育事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堅持突出重點,守住保障底線,穩妥推進改革。按照中央劃分原則,以義務教育、學生資助等基本公共服務為重點,完善各級分級負責機制,落實國家基礎標準,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在保持現行財政教育政策體系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對現行劃分較為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盡合理、改革條件相對成熟的事項進行調整;對尚不具備改革條件的事項,明確改革方向,暫時延續現行劃分格局,適時調整完善。
3.堅持分類施策,推進協調聯動,優化結構機制。結合教育領域基本公共服務的受益范圍、影響程度、外溢性和地方政府履職能力,加強與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協調,兼顧當前與長遠,分類推進改革,合理把握改革的時機、節奏和力度。加強政策系統聯動,推進省與各地之間以及各部門之間的協同合作,加快推進我省教育領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主要內容
(一)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總體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地方承擔部分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并按照具體事項細化。其中,公用經費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學生營養膳食補助,由省財政與州、市財政分四檔按照比例分擔支出責任,第一檔昆明市,省級分擔20%;第二檔曲靖、玉溪、楚雄、紅河、大理5個州、市,省級分擔70%;第三檔昭通、保山、文山、普洱、西雙版納、德宏、麗江、臨滄8個州、市和鎮雄、宣威、騰沖3個財政省直管縣、市,省級分擔85%;第四檔怒江、迪慶2個州,省級分擔90%。涉及校舍安全保障、其他經常性事項、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事項,所需經費由省財政統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及省級經費對州、市予以支持。
1.公用經費保障。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以及單獨核定的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公用經費標準執行。同時,按照規定提高寄宿制學校公用經費水平。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按照8∶2比例承擔,其中,地方承擔部分經費由省財政與州、市財政分四檔按照比例分擔支出責任。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根據國家政策調整,將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調整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和非寄宿生,以及人口較少民族學生生活補助標準,按照國家基礎標準執行。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補助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按照5∶5比例承擔,其中,地方承擔部分經費由省財政與州、市財政分四檔按照比例分擔支出責任。人口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補助增加部分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人口較少民族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增加部分由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3.學生營養膳食補助。按照國家生均補助標準,納入國家試點范圍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地方試點縣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與州、市財政分四檔按照比例分擔支出責任。省財政統籌中央財政營養膳食補助生均定額獎補資金對地方試點縣予以獎補。
4.校舍安全保障。農村公辦學校校舍單位面積補助測算標準由國家統一制定,所需經費由省財政統籌中央專項轉移支付和省級預算安排對各州、市予以補助。城市公辦學校有關標準由各地制定,所需經費由州、市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省財政統籌經費予以獎補。今后根據中央政策和我省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進程,適時研究建立城鄉統一的校舍安全保障機制。
5.其他經常性事項。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和為小學一年級新生提供正版學生字典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地方課程教科書經費由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補助所需經費,中央財政給予工資性補助,其余由州、市財政承擔支出責任。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由州、市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省財政統籌資金對各地執行情況予以獎補。
6.涉及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的事項。按照中央要求,現階段重點改善貧困地區薄弱學?;巨k學條件,所需經費由省財政統籌資金對州、市予以補助,今后根據中央政策和我省城鄉義務教育改革發展形勢,適時調整支持內容、范圍和重點。教師培訓經費,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屬于省級及以上組織的培訓,由省財政統籌中央資金和省級預算統籌安排。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計劃教師選派專項工作補助,按照國家統一補助標準,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此外,對鞏固落實城鄉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政策,省財政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對各州、市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經費統籌給予支持,各州、市財政按照規定統籌使用有關轉移支付和本級財力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二)學生資助
我省已建立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學生資助體系,總體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地方承擔部分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按照具體明確的補助標準和學生人數,采取分比例承擔或者獎補的方式下達資金。其中,學前、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和公費師范生補助,由省財政與州、市財政分四檔按照比例分擔支出責任,第一檔昆明市,省級分擔20%;第二檔曲靖、玉溪、楚雄、紅河、大理5個州、市,省級分擔70%;第三檔昭通、保山、文山、普洱、西雙版納、德宏、麗江、臨滄8個州、市和鎮雄、宣威、騰沖3個財政省直管縣、市,省級分擔85%;第四檔怒江、迪慶2個州,省級分擔90%。國家獎助、省級獎助和國家助學貸款項目,按照現行經費供養關系予以保障。
1.學前教育幼兒資助。現階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獎補”的原則,各地結合實際情況確保區域內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得到資助。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與州、市財政分四檔按照比例分擔支出責任。省財政統籌中央資金對各州、市予以補助。
2.普通高中學生資助。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按照中央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按照8∶2比例承擔,其中,地方承擔部分經費由省財政與州、市財政分四檔按照比例分擔支出責任。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生活費補助,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與州、市財政分四檔按照比例分擔支出責任。
3.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按照中央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按照8∶2比例承擔,其中,地方承擔部分經費由省財政與州、市財政分四檔按照比例分擔支出責任。
4.公費師范生補助資金。按照我省實施的公費師范生有關政策規定,動態調整公費師范生培養經費保障機制,所需資金由省財政與州、市財政分四檔按照比例分擔支出責任。自2020年起,新錄取的公費師范生培養經費,由省財政與州、市財政按照新比例足額配齊資金。新生新政策,老生老政策。
5.國家獎助項目。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本專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大學生服兵役資助、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國家助學貸款獎補,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本??粕鷩抑鷮W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與省財政按照8∶2比例分擔支出責任。
6.省級獎助項目。中等職業教育省政府獎學金,本??剖≌剬W金,本??剖≌畡钪惊剬W金,研究生省政府獎學金,普通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優秀貧困學子學費獎勵資金,迪慶州14年免費教育,怒江州學前和普通高中免保教費、學費及補助生活費,迪慶州、怒江州中等職業教育農村學生全覆蓋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7.國家助學貸款項目。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考入中央部屬高校和跨省就讀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省內院校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按照5∶5比例承擔,其中,地方承擔部分經費由省、州市、縣、高校按照4∶2∶2∶2比例分擔。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貼息,考入中央部屬高校和跨省就讀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省內院校由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與高校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三)其他教育
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總體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所需經費主要按照隸屬關系,由省財政與州、市財政分別承擔,省財政將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對各州、市予以支持。其中,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按照我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實施,高等教育按照現行經費供養關系實行原渠道保障。
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以及高校、軍隊、農墾、林場林區、國有企業所屬學校等,其管理和財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現行體制和政策執行。
上述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其他教育等具體事項,按照政策規定分別由國家統一制定和調整基礎標準、省級統一制定和調整省定標準;各州、市在按照規定將國家和省定標準落實到位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制定高于國家和省定標準的,應事先按照程序逐級上報備案后執行,高出部分所需資金由州、市自行承擔。各州、市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和財力狀況新增的事項,為省以下財政事權,由各州、市財政承擔支出責任。涉及基本建設支出按照國家有關基建政策保障和執行。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強化認識。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系是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其根本在于科學、合理、規范劃分各領域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各州、市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落實支出責任,確保教育經費投入持續穩定增長。
(二)健全機制,落實責任。各州、市要根據國辦發〔2019〕27號文件和本方案精神,結合實際合理確定教育領域州、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同時,加強統籌均衡能力,將適宜由州、市人民政府承擔的教育領域基本公共服務支出責任上移,避免基層政府承擔過多支出責任,對縣級需承擔的支出責任要分檔分比例分擔,盡可能減少貧困縣、特別是深度貧困縣的分擔比例,確保支出責任落實到位。
(三)完善管理,提高績效。各州、市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優化支出結構,著力提高教育領域資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質量。省財政將根據改革和完善轉移支付的總體要求,繼續通過有關資金渠道對教育事業給予支持,動態調整優化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四)協同推進,深化改革。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與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緊密結合、協同推動、良性互動、形成合力。各州、市和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9〕34號)精神,推動深化教育經費體制機制改革,加強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與中期財政規劃統籌和有效銜接,因地制宜,優化教育資源配置。
本方案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
附件:云南省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