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 時間: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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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進一步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規范和促進昆明市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和發展,推進我市創新型城市建設,依據國家、云南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技術中心,是指企業根據市場競爭需要設立的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負責制定企業技術創新規劃、開展產業技術研發、創造運用知識產權、建立技術標準體系、凝聚培養創新人才、構建協同創新網絡、推進技術創新全過程實施。
第三條 我市鼓勵和支持企業建立技術中心,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的主體作用,建立健全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機制。根據創新驅動發展要求和經濟結構調整需要,對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業績顯著、創新管理規范、具有較好示范和導向作用、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認定,并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以鼓勵引導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不斷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昆明市稅務局等有關部門,聯合組成“昆明市企業技術中心工作指導小組”(以下簡稱“市企業技術中心指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昆明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相關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局具體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評價、管理以及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培育、推薦工作。
第二章 認 定
第五條 昆明市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
第六條 申請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昆明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并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且正常運行一年以上;
(二)企業發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處于本市同行業前列;
(三)企業領導層重視技術中心工作,具有較強的自主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的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技術中心發展規劃目標明確,組織體系健全, 具有較好的管理制度和創新機制,技術創新業績顯著;
(五)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200萬元;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科技人員隊伍結構合理,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5人;
(六)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萬元;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七)已與一個以上的高等院?;蚩蒲袡C構建立較穩定的合作關系,并能有效地開展產學研聯合研究開發工作。
第七條 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兩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一)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
(二)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第八條 認定程序:
(一)根據本辦法及當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的通知,企業向所在地縣(市)區工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填報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昆明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昆明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二)各縣(市)區工信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按照有關要求,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各縣(市)區工信部門推薦申請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時,應將同級稅務機關對所在企業是否存在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的核查情況上報;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各縣(市)區工信部門推薦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進行初評,根據初評結果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專家評審;在專家評審結果基礎上開展核查;
(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擬定企業技術中心建議名單,經市企業技術中心指導小組審查確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通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九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受理企業申報材料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發文,向各縣(市)區及相關企業通報認定結果。
第三章 運行評價
第十條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原則上每兩年評價一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評價年度發布評價通知。
第十一條 評價程序:
(一)材料上報。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應按評價通知要求將評價材料報當地縣(市)區工信部門。評價材料包括:《昆明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和《昆明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二)數據初審。各縣(市)區工信部門對企業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對上報材料真實性出具審查意見,于評價通知要求時限前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材料核查和評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縣(市)區工信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評價,并形成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
第十二條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為基本合格;
(四)評價得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第十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受理評價材料之日起70個工作日內,向各縣(市)區工信部門通報評價結果。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變更情況,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通過縣(市)區工信部門將有關情況上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運行評價不合格;
(二)逾期未報送評價材料;
(三)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
(四)主要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
(五)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六)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七)連續兩次被評價為基本合格的企業技術中心;
(八)企業被依法終止。
第十六條 各縣(市)區工信部門負責指導和督促評價基本合格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改進工作。
因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二)項所列原因被撤銷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各縣(市)區工信部門兩年內不得再次推薦該企業。
因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三)~(七)項所列原因被撤銷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各縣(市)區工信部門三年內不得再次推薦該企業。
第十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文,向各縣(市)區工信部門及同級管理部門告知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更名和撤銷結果。
第五章 鼓勵政策
第十八條 新認定的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按照相關規定,市財政分別對其所在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資金。
第十九條 對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積極開展的關鍵技術攻關、自主創新能力提升、新產品開發等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級專項資金計劃,同等條件下在市級資金計劃中優先給予扶持。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独ッ魇腥嗣裾k公廳關于印發昆明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昆政辦〔2012〕76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