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財政廳“四個著力”支持稅務征管體制改革順利推進
- 時間: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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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落實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中辦發〔2018〕34號),2019年以來,省財政廳高度重視,一手抓經費足額保障,一手抓稅務部門經費保障辦法出臺,經過多方努力,中央與省、省與各州(市)稅務部門經費保障關系不斷理順,稅務征管體制改革順利完成,稅務征管效率明顯提升,稅務部門經費分級保障更趨完善,為促進全省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了良好的財稅保障制度。在推進這一項改革中,省財政廳通過“四個著力”,有效支持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順利推進。
一是著力強化經費保障,為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提供有力資金支持。2019年稅務征管體制改革后,針對省與各地稅務部門經費分擔方案尚未明確、合并后新稅務部門未納入省級預算單位管理的情況,省財政廳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則,建立了全省稅務系統經費“按月預撥,年終清算”的保障機制,在認真測算全省稅務部門履職所需經費基礎上,按月足額預撥工作經費,年終根據已確定的省與各地的經費分擔方案,按照多退少補原則進行清算。2019年,省級財政共撥付全省稅務系統各項經費26.08億元,為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提供了有力資金支持,確保了改革工作的順利推進和改革期間全省稅務人員的穩定及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二是著力完善保障機制,為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提供堅實制度保障。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部門經費保障辦法的通知》(財行〔2018〕305號)要求,國地稅機構合并后,地方各級稅務部門經費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其中,地方保障部分由省級財政和各地財政分別負擔。為落實改革要求,切實做好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后的經費保障工作,增強各地對稅務部門的支持,結合我省實際,按照有利于改革推進、有利于發揮地方稅務部門征收主動性的原則,省財政廳聯合省稅務局等部門加強政策研究,并按程序報經省政府同意后,制定印發《云南省稅務部門經費保障實施辦法》,為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三是著力明確劃轉方案,為稅務部門經費分級負擔機制建立奠定基礎。根據《云南省稅務部門經費保障實施辦法》,地方稅務部門經費由省級財政與各地財政共同分擔。省財政廳按照“尊重歷史、錢隨事走,優先保障人員經費”的原則,在保持省與各地稅務部門經費劃轉基數總體穩定、原有地稅經費上劃體制不變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各項因素,確定了省與各地稅務部門經費劃轉方案和劃轉基數,并從2019年起通過年終結算辦理,為稅務部門經費分級負擔機制建立奠定基礎。
四是著力加強溝通協調,為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提供有效政策支持。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涉及的事項雜,涉及的部門多,從改革事項來看,既涉及財政保障政策,也涉及工資和醫療保險政策,從部門來看,既涉及財政部門,也涉及組織人事和醫保部門,改革需要多個部門協同推進。為此,省財政廳切實加強與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醫保局等部門溝通協調,建立定期溝通機制,聯合有關部門多次組織召開工作協調會,共同研究支持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形成支持改革的合力,著力疏通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中的痛點、堵點和難點,有效破解改革中的政策障礙,為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提供有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