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港時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
- 時間: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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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昆明信息港
2016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看望參加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的民建、工商聯委員時,第一次用“親”和“清”兩個字精辟概括并系統闡述了新型政商關系。
政府是營商環境的塑造者,企業和企業家則是營商環境最直接的感受者。政商關系如何,既是決定營商環境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營商環境的重要指標,二者有機統一、缺一不可。構建積極健康的“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是新形勢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任務,對于凈化政治生態、經濟環境和社會風氣,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
構建積極健康的“親”“清”新型政商關系,要保障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實。要把支持保障民營企業健康持續發展作為分內之事、應盡之責,既要“走出去”,常態化開展企業家座談,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家交往,聽取意見建議,設身處地為企業著想,與企業家建立真誠互信的良性聯系;又要“請進來”,邀請有代表性的民營企業家擔任特約監察員,主動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切實把凈化政治生態、營造良好政商環境、服務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貫穿紀檢監察工作全過程。
構建積極健康的“親”“清”新型政商關系,要加強和完善制度建設。要結合黨規黨紀研究制定并出臺規范政商關系的相關制度,以公私分明為原則,詳細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明確“可為”與“不可為”的底線,建立“親”“清”權責明確、邊界清晰、交往規范的新型政商關系,形成“官”要按紀律規矩辦事、商要按市場規律出牌的良好氛圍,同時健全正向激勵機制,化解“談商色變”清而不親的顧慮,實現企業與政府保持依規依法、界限分明、公開透明的溝通與合作。
構建積極健康的“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必須要營造民營企業積極向上、干事創業的氛圍。要堅持法治與德治同向發力、有機結合,督促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推進企業誠信評價體系建設,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廉潔從商教育,強化法治意識、公平競爭意識,守住紀律底線和道德高線,引導民營企業家“親”政守法、誠信廉潔經營,打消投機的念頭,不尋租、不行賄,不破壞行業規則、不打亂市場規律,以良心品質和誠信經營鑄造企業品牌。要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一些民營企業歷史上曾經有過的一些不規范行為,綜合分析研判,作出恰當處理,對雖有輕微違規行為,但不夠追究紀律法律責任的,堅持以教育為主,讓企業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著力營造尊重和激勵民營企業積極向上、干事創業的社會氛圍。(評論員 廖永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