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昆明市生態環境系統關于支持企業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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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113446-202006-273081 |
主題分類: |
公示公告 |
發布機構: |
昆明市生態環境局 |
發布日期: |
2020-06-09 15:20 |
名 稱: |
昆明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昆明市生態環境系統關于支持企業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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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昆明市生態環境系統關于支持企業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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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昆明市生態環境系統關于支持企業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分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分局,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現將《昆明市生態環境系統關于支持企業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的實施方案》(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昆明市生態環境系統關于支持企業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企業渡過難關,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企業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系統應對疫情影響支持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環評審批特殊措施
(一)豁免部分項目環評手續。防疫急需臨時性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等3類建設項目,可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在保障使用場所滿足輻射安全和防護相關標準要求的前提下,防疫急需增加CT、車載CT、移動DR等X射線影像設備用于肺炎診斷的,可豁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和輻射安全許可手續。疫情結束后,上述項目仍需繼續使用的,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二)執行環評免填登記表正面清單。對關系民生且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實施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食品制造、紡織服裝、文教體育、儀器儀表制造等行業建設項目,社會事業與服務業類項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項目等,執行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正面清單。(清單見附件1)
(三)開展環評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防疫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醫藥用品制造、研究試驗類建設項目,繼續采取告知承諾的方式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鼓勵類項目以及環境影響總體可控、受疫情影響較大、就業密集型等民生相關的部分行業,納入告知承諾試點范圍,對部分農副產品加工業、工程建設領域相關行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昆明市2020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儲備項目等行業項目,以告知承諾方式實施審批。試點范圍見附件2、3。
(四)優化環評審批方式。建設單位申請環評文件審批,可在“云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等填報相關信息后,生態環境部門采取錄制項目現場影像、函審、視頻會審等“不見面”方式,開展環評文件技術評估、審查,確保評估質量的同時提高審查效率。輻射類政務服務事項,可登錄“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同時郵寄紙質申請材料;輻射安全許可證新辦、延續、重新申領需進行現場核查的,申報單位可網上提交現場影像或照片資料。
牽頭單位:行政審批處、輻射處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分局,各開發(度假)園區分局
(五)簡化經營許可。疫情期間,建設單位新建醫療廢物處置主體設施及其配套污染治理設施全面建成后,經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審核達到運營條件的,即可開展應急處置,疫情結束后再按程序核發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持證單位,許可證到期、危險廢物生產設施設備與原發證情形一致的,可自動延續經營許可至疫情結束。
牽頭單位:固化處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分局,各開發(度假)園區分局
二、優化環境監管執法方式
(一)對有關企業實行柔性執法。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公正文明執法,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審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保障企業正常生產。對非主觀故意和輕微違法并及時糾正且未造成環境危害后果的行為,要先進行告知提醒,可以不予處罰,督促企業盡快整改。
牽頭單位:政策法規處、市生態環境監察支隊、市危險廢物監督管理所、市機動車污染監督管理中心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分局,各開發(度假)園區分局
(二)免除部分企業現場執法檢查。對地方政府認定的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和民生保障密切相關的企業,排放量小、吸納就業能力強的,重大工程和重點領域守法意識強、管理規范、環境信用良好的,已經安裝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的企業,免除現場執法檢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企業名單見附件4、5。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監察支隊、市危險廢物監督管理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分局,各開發(度假)園區分局
(三)突出執法查處重點。加強對醫廢處置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城鎮污水處理廠等單位的環境監管服務,實現醫療機構及設施的環境監管服務“全覆蓋”、醫療廢物及廢水的及時有效收集轉運和處理處置“全落實”。對偷排偷放、違法排污、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侵害群眾健康、群眾反映強烈、嚴重污染環境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查處。
牽頭單位:政策法規處、市生態環境監察支隊、市危險廢物監督管理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分局,各開發(度假)園區分局
三、加大服務指導幫扶力度
(一)加快項目審批進度。對疫情防控、“四個一百”、打造世界一流“三張牌”、“雙十”工程、決戰脫貧攻堅、昆明市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等重點建設項目,繼續堅持主動服務、提前介入、加強指導的工作原則,做好環評審批服務,加快項目審批進度。
牽頭單位:行政審批處、輻射處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分局,各開發(度假)園區分局
(二)指導推進排污許可。采取線上指導和線下服務相結合的方式,指導服務排污單位做好發證登記。采取電話、QQ、微信答疑等方式,線上積極協助建設單位解決發證登記中的存在問題;確需進行線下技術指導的,要組織技術力量對具體問題開展調研評估、協調解決。
牽頭單位:行政審批處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分局,各開發(度假)園區分局
(三)加強調研指導服務。結合現場調研、現場檢查等工作,主動送法進企業,做到服務到位、宣傳到位、解釋到位,發現非主觀故意和輕微違法并可及時糾正且未造成環境危害后果的行為,給予告知提醒,指導企業依法依規開展整改。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監察支隊、市危險廢物監督管理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分局,各開發(度假)園區分局
本方案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則上執行到2020年9月30日止。如有調整,將即行通知。
附件:1. 環評免填登記表正面清單
3. 昆明市2020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儲備項目清單(動態調整)
4. 監督執法正面清單
5. 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