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申報地理標志商標及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主體補助的通知
- 時間: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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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的實施意見》《云南省“十四五”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加強地理標志保護及運用,推動地理標志融入特色產業發展、生態文明建設和鄉村振興,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擬開展地理標志商標及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補助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及補助標準
(一)地理標志商標補助。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首次獲得地理標志商標注冊且住所位于云南省的商標持有人,每個注冊人補助1萬元。本次補助商標注冊人33個,以地理標志商標注冊時間為準,超出部分順延至下一年度補助。
(二)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補助。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首次核準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且住所位于云南省的專用標志使用人(具體名單詳見附件3至附件5),每個使用人補助0.5萬元。本次補助專用標志使用人200個,每個專用標志使用人僅補助1次,一個使用人申請使用多個地理標志商標的不重復補助,優先補助2022年新核準的使用人,不足部分按申請補助時間依次順延。
二、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商標注冊人或專用標志使用人向各州、市市場監管局提出申報,各州、市市場監管局初審匯總后統一向省市場監管局報送申報材料。省市場監管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審核結果在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門戶網站及“陽光云財一網通”服務平臺上公示7個工作日后,按預算下達資金。
三、申報材料
(一)新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補助。
1.所在州、市市場監管局簽注意見的《云南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補助申報表》(附件1);
2.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
3.商標注冊人主體資格證明(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二)新核準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補助。
1.所在州、市市場監管局簽注意見的《云南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補助申報表》(附件2);
2.專用標志使用人主體資格證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企業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其他組織提供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四、申報時間及有關要求
請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真組織本轄區內符合資格的主體進行申報,確保申報材料完整、真實、準確,并于5月26日(以寄出地當日郵戳為準)前將申報材料紙件(一式四份)和電子版報送省局知識產權保護處。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日新東路376號
郵編:650228
電子郵箱:ynip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