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征集2020年度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的通知
- 時間: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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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科技局,國家級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相關高校、科研院所、企業: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9〕129號)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云財教〔2017〕367號)和《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云科規〔2019〕3號)等有關規定,為做好2020年度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征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以下稱引導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用于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改革發展政策、優化區域科技創新環境、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引導資金支持以下四個方面:
(一)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學問題,結合基礎研究區域布局,自主設立的旨在開展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如地方設立的自然科學基金、基礎研究計劃、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等。
(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主要指地方根據本地區相關規劃等建設的各類科技創新基地,包括依托大學、科研院所、企業、轉制科研機構設立的科技創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
(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主要指地方結合本地區實際,針對區域重點產業等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包括技術轉移機構、人才隊伍和技術市場建設,以及公益屬性明顯、引導帶動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眾廣泛的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及科技扶貧項目等。
(四)區域創新體系建設。主要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科技創新中心、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創新型縣(市)等區域創新體系建設,重點支持跨區域研發合作和區域內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研發活動。
二、支持方式及重點
(一)支持方式
支持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扶貧項目(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資金,采用直接補助財政投入方式。
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資金,采用風險補助、后補助、創投引導等財政投入方式。
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
(二)支持重點
按照財政部、科技部要求,引導資金重點支持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新型縣(市)、臨床醫學中心等區域創新平臺圍繞省委省政府發展重點產業、打造世界一流“三張牌”和“數字經濟”等重要決策部署開展科技創新;重點支持公益屬性明顯、引導帶動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眾廣泛的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及科技扶貧項目。
(三)項目實施績效目標要求
項目實施應有利于形成科技成果,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助推產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項目績效目標應突出科技成果轉化數、技術合同成交額、培訓從事技術創新服務人員(人次)、培訓和指導農業科技服務(人次)、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人次)等、開展創業輔導活動(場次)、帶動脫貧人數(人)等指標。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要求
申報單位必須是在云南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并具備科研開發能力和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并滿足《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云財教〔2017〕367號)中關于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資質要求。申報單位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應對所申報項目信息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科技園區管委會等地方政府行政機關不能作為項目的申報單位和實施主體。中央駐滇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預算單位及企業不在支持范圍。
(二)項目推薦部門要求
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額度有限。為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提高申報效率,采取限額方式推薦申報。
1. 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項目申報主體限國家重點實驗室和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每個實驗室限報2個項目。
2. 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每個單位選報1個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區域創新體系建設項目。
3. 州(市)、國家級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限推薦2個項目。其中科技扶貧項目不超過1個。
4. 申報單位應逐項準確填寫獲得的省級及以上資質和獲得時間,尤其是國家級資質,如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
5. 項目推薦單位對其審查推薦項目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項目實施應緊扣省委省政府和州市確定的重點發展產業。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按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申請報告(2020-2022年度,附件1)要求逐一填寫,包括項目申報表、實施方案、資金預算書等材料。編制過程中,務必注意不同時間段內容要求。
(二)申請報告相關附件
1. 《項目基本概況表》(附件2);
2. 《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績效目標申報表(2020-2022年度)》(附件2),需明確所填績效指標值考核(測算)依據;
3. 涉及購置單臺價值超過50萬元科研儀器設備的項目,另外填報《擬利用引導資金購置儀器設備申報表(2020-2022年度)》(附件2),不涉及則不用填寫此表;
4. 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或事業法人證書(復印件,蓋單位公章);
5. 申報單位為高校等事業單位的,應提供2018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蓋騎縫章),申報單位為企業類的,應提供201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蓋騎縫章);
6. 有合作單位的,應提交合作各方合作協議(包括項目研究開發建設內容及分工、知識產權權屬、經費籌措及資助經費使用等),協議書合作各方簽字或蓋章、落款日期齊全;
7. 其他與項目相關的材料。
(三)申報單位按照項目申請報告及附件材料順序雙面打印,膠裝成冊并加蓋申報(參加)單位公章,一式6份提交到所屬項目推薦部門審核。
(四)各州(市)、國家級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科技管理部門對推薦項目進行審查,填寫推薦意見并簽字蓋章。申報材料紙質版連同蓋章后《2020年度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推薦表》(格式見附件3,一式兩份)由州市科技局等科技管理部門統一郵寄或送至云南省科學技術院。
(五)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項目由相應科技主管部門初審、填寫推薦意見并簽字蓋章,郵寄或送至云南省科學技術院。
(六)項目申請材料等電子版報送要求
1. 項目申請材料等電子版須按要求報送,否則不予受理,發送電子郵件至ykgx2017@163.com;
2. 項目申請報告報送Word版本,項目基本概況表、績效目標申報表、擬利用引導資金購置儀器設備申報表報送Excel版本,其他附件材料報送PDF掃描版本;
3. 州市科技局等科技管理部門統一報送項目申請材料電子版和《2020年度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推薦表》蓋章掃描版,郵件名稱注明“所屬州市+單位名稱+2020年度中央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材料電子版”;
4. 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報送電子版,郵件名稱注明“省屬單位+單位名稱+2020年度中央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材料電子版”。
(七)申報截止時間為:2019年11月25日。以收到書面材料或郵戳時間為準。逾期不報者不再受理,視同放棄申報。
(八)由云南省科學技術院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審查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是否符合引導資金支持范圍、是否符合申報條件要求等。初審未通過項目,不再受理該項目補充材料或其他項目補充申報。
(九)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對初審合格的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擇優納入2020-2022三年滾動規劃項目庫,并按年度工作重點向科技部、財政部推薦。
五、聯系人、電話及材料寄送地址
(一)云南省科技廳:梁艷霞,0871-63134563
(二)云南省財政廳:劉抒江,0871-63625037
(三)云南省科學技術院高新技術中心:馮艷、張鴻勛,0871-68051150
(四)申報材料寄送地址:昆明市西山區滇池路488號云南省科學技術院3號樓203室。
附件:1.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申請報告(2020-2022)(點擊下載)
3.2020年度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推薦表(點擊下載)
云南省科技廳 云南省財政廳
2019年11月8日